鲁城建院字〔201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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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监督管理,保障和促进学院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科学配置学院资源,保障和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各项经济活动的正常发展,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院内涵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山东省一系列相关预算、决算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院的预算是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学院预算包括省级部门预算和院内预算。
第四条 预算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 预算的收入和支出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院预算管理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成立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预算的管理、监督和制度建设。
第八条 学院预算草案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经院长办公室审议修订,提交学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九条 财务处是学院预算管理的专职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汇编、执行、调整和监督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上级相关预算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预算基础资料的收集,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院各部门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和汇总。
(二)按照省财政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院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省财政厅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批复,编制相应的学院内部预算,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经学院研究决定的预算总指标细化分解到各有关责任部门和项目。
(四)将细化的预算指标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达给各责任部门和项目组。
(五)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省财政厅明确规定一般不能调整,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需报学院党委会研究,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规定的程序报批后方可调整;院内预算确需调整,各相关部门需提交正式签字盖章的预算调整申请书,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预算调整手续。
(六)监督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
(七)定期向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八)年终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编制年终决算。
第十条 学院各部门为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学院要求,结合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填报部门预算细化建议,严格审批制度,严格预算控制执行。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十二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将全部收入足额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第十三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兼顾“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集中精力“保工资、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严格控制一般公用性支出,着力压减五项经费(三公加会议费、培训费),适当控制业务类项目支出。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要在保证基本支出的前提下,根据收入情况妥善安排项目支出。
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从学院和部门实际出发,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 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五条 学院的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六条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院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是学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取得学费和住宿费等财政专户资金收入。
(四)科研事业收入,是学院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横向和纵向科研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由学院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主要是学院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是指学院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十七条 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指预算年度内学院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支出。
主要包括一下内容:
(一)事业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补贴、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日常办公支出、专用材料及业务费、零星维修、物业管理费、租赁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补贴支出、抚恤金、生活补贴、助学金等。
(二)上缴上级支出,是指学院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学院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经营支出,学院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除上述支出外的支出。
第五章 预算编制的程序和下达
第十八条 学院预算编制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综合考虑结转、结余资金情况,按照省财政和主管部门的明确要求,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编制预算。
第十九条 财务处作为预算编制部门,在综合测算预算年度各项收入的基础上,对学院各部门的预算建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预算工作部署,在认真分析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参考近几年年终决算情况,结合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以收支平衡为基础,组织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十条 学院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发展需求,提出预算建议草案,在规定时间内报财务处。各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应包括:项目概况、预算金额、详实的成本计算依据及增减分析因素等,对涉及到本部门的上级专项经费,应同时按照学院和上级部门的要求报送。
第二十一条 对于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项目,应组织专家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金额合理性、项目预期目标和进度等进行科学论证,按规定填写《预算项目申请书》。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预算应做到“应编尽编”,凡涉及到政府采购的预算项目,必须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年中一般不再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凡是采购集中目录内的或者采购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部门负责汇总全院政府采购需求信息,指导各业务承办部门完成采购项目品目的细化和论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二十三条 预算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按照两上两下和批准的级次编制预算。
(一)一上时,财务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院年度预算草案,经学院批准后,报省住建厅审批。
(二)二上时,财务处根据省住建厅一下下达的预算控制额,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学院批准后报批。
(三)二下后,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将预算指标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和具体项目,细化编制学院内部预算草案,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批准,正式发文公布执行。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自觉维护预算的准确性和严肃性,确保“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无预算和超预算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应当合理、均衡,加强对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减少和盘活存量资金。
第二十五条 财务处依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精细化、科学化组织会计核算活动,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会计核算,系统、全面地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内容;规范开展会计监督,监督内容包括:是否依法组织收入,各类支出是否符合依据、标准、审批权限和使用要求,项目支出是否专款专用。分析各部门和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方案,确保会计工作信息质量。
第二十六条 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影响、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收支预算产生较大影响确需调整的,申请人须填制《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追加预算。主要是指学院急需临时追加的不可预见性预算支出。由相关责任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并阐述理由,报学院党委会审批,由财务处依据相关会议研究决定立项下达。需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或备案。
(二)调减预算。主要是受政策性因素影响,确实需要调减行政事业性收入。财务处结合学院事业发展实际情况,按上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调整和审批。
(三)调整预算。主要指各责任部门预算内各个项目指标之间进行的预算调整。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并阐述理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论证,上报学院审议批准后具体办理调整预算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加强预算监督。预算监督要贯穿学院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学院应当定期组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将预算收支审计和绩效评价结果纳入院内各部门负责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范畴。
第二十八条 财务预决算公开制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按时通过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公开财务预算和决算信息,接受学院和社会监督。
第七章 预算的绩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三十条 学院在编制预算时应当对财政资金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设置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由各业务职能部门根据专项发展规划目标设定,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由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应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益。绩效指标应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当具有可衡量性。
第三十一条 强化绩效管理监督考核。学院应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建立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机制,对照确定的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客观公正的自评报告,作为学院编报预算决算的组成内容和以后年度预算申请的重要基础,真正将评价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与以后年度的预算指标分配挂钩。
第八章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第三十二条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是预算执行的工作重点。为避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较慢、预算资金大量结转、国库存款沉淀较多等问题,学院应尽最大努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存量资金,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一)上下联动,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做到事权与财权相统一。
(二)各部门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做好支付前期准备,按月做出用款计划。
(三)对财政拨款资金进行定期分析、调度,对项目资金执行慢的部门进行约谈,要求正式出具负责人签章的书面报告,详细阐明未及时完成的原因、预计完成时间、采取的措施等。
(四)建立考核奖惩机制,预算资金执行与次年预算下达指标挂钩。对执行进度慢、财政资金存量大的,酌情扣减业务费指标;对执行进度快、无财政结转资金或存量少的适当调增业务费经费指标。
第九章 决算
第三十三条 决算是根据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包括决算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决算是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财务处是决算编制和资料提供的责任主体。
第三十四条 财务处在年中预算执行过程中,定期查看账务信息,整理分析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
第三十五条 预算年度终了,年终决算前各相关部门应做好债权债务清理、固定资产核查、收入催缴、费用清算和各种对账工作(财政拨款、专户资金、政府采购资金、银行账户等),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决算编制顺利进行。
第三十六条 财务处应认真做好决算的编制工作,综合分析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撰写分析报告和文字说明材料。
第三十七条 财务处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的要求,认真编制年度决算报告,确保决算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到位、报送及时。
第三十八条 学院决算报告完成并报经省住建厅批复后,应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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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9日
附件:
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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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调整事由可另加A4纸附页(盖部门公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