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城建职院字〔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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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会计基础工作,方便广大教职工办理报销业务,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项财务报销业务。
第三条 学院各项收入和支出均须纳入预算管理,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须按照《beat365官方网站预决算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纳入预算。
第四条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放宽报销管理规定。
一、财务收支报销的基本原则
(一)财务报销坚持预算为先、规范管理的原则。所有借款与报销均纳入预算管理,对无预算、超预算、擅自变更预算的业务不予受理;借款与报销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相关规定办理。
(二)财务报销坚持分级负责、强化监督的原则。根据支出的性质和额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审批。
(三)财务报销坚持真实性原则。报账内容应与借款用途相一致,且与之对应的实际收款单位相一致。经手人和经费负责人对业务和票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收入收缴报销细则
第一条 学院对各项收费执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依法收费”的原则。学院的各项收入均应纳入年度财务收入预算。
第二条 财务处负责学院各项收费的管理工作,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设立项目自行收费。
第三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收费(新项目、或修改收费标准),必须提前提交附件1“收费立项申请表”,说明收费事由、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经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后交财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并协助财务处办好收费立项、收费票据申购等有关手续后才能收费。所收款项一律缴财务处集中管理,需要上缴财政专户的,应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 各项收费必须使用合规的收款票据,收款票据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五条 学院各项事业性收费,必须依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财务处按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第六条 各部门已立项的项目收入上缴财务处时,缴款经办人应填写附件2“部门收入缴款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附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办理缴款手续。
第三章 财务支出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财务支出报销对原始票据的基本要求
一、用于报销的原始票据必须确保票据及业务真实,内容填写齐全,不得涂改、挖补,如填写错误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并在更改处加盖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填写错误、其他种类原始凭证金额填写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二、报销发票抬头填写“beat365官方网站”,不得写简称。各类原始凭证、批件必须用原件报账,复印件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合同、协议除外)。
三、学院内部往来结算的各种票据,必须由学院财务处统一印制。
四、一式几联的发票(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发票自身具备复写功能的除外)。报销时仅以发票(收据)联作为付款的原始凭证。
五、开具的票据原则上应在当年报销,当年12月份取得的票据,可延长至次年3月31日前报销。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销会计事项,须写明原因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六、科研、项目等专项经费的支出,票据开具时间须在项目执行期限内方可报销,并填写附件3“项目经费报销单”。
七、税务代开发票,若收款人是“个人”,同时还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收款人是“单位”,应在开具税务发票上加盖该单位财务(发票)专用章。
八、报销国外票据,应将主要内容翻译成中文,注明用途、外币币种、附结算日(报销单填写日)的汇率截图等。
九、发票验真要求,业务经办人和经费负责人必须确保报销票据及业务真实,填写内容齐全,合法合规。
十、财务支出报销单的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
(一)报销单填写应力求整洁美观,内容齐全(附件张数必须填写),不得涂改。
(二)将同类票据(如火车票类、公共汽车票类、出租车票类等)按金额由大到少一次粘贴集中在一起。粘贴时左侧预留两厘米装订空间。其中出差交通票据按下图模式粘贴。
(三)粘贴票据的纸张大小应与“原始凭证报销单”的大小、方向一致,粘贴在其上的票据不能超出该纸张另外三侧的范围。
(四)粘贴在一张粘贴纸上的所有票据统一按上下、左右起止的顺序均匀粘贴,确保粘贴后自然平整。
(五)将每类票据合计金额写在该类票据第一张的右上角处。
(六)报销单的填写与票据粘贴不合格的一律退回更正,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同一笔经济业务的报销票据应合并核算,不得人为拆分(连号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十二、经费支出报销须写明经费来源(经费指标)和列支科目,并确保有经费支出预算指标。
十三、支出报销须有经办人、证明人(购物报销时)、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所有签字一律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且字迹清晰。
十四、学院各部门须指定一名在编(或聘用)在岗职工为财务报账员(兼)。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报账员须为课题组成员。
十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填写附件4“原始凭证遗失情况说明”,应复印原始凭证存根并由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复印件应清楚地显示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车船票、飞机票、住宿费等凭证,当事人还需写出详细情况说明,由证明人签字后,经院长签批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第二条 财务支出报销的具体要求
一、差旅费支出报销要求
严格执行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实行出差事前审批制度。
(一)差旅费报销应提供按规定程序签批后的附件5“公务出差申批单”和附件6”公务出差报销单”。
(二)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公务活动,须提供会议、培训通知、邀请函、访问函等与公务活动有关的公函材料。参照财政下发的会议、培训报销办法执行。
(三)出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四)多人同时出差时,应一起报销,详细写明每个人的姓名。
(五)出差费用要在出差返回一个月内报销。
(六)公务自驾私车出差(应严格控制),须提供经学院主要领导签批后的附件15 “公务自驾私车申请表”按1.8元/公里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七)伙食和市内交通补助。以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票据为凭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费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出差人员须写出详细说明,经院长签批后方可作为报销差旅补助的依据。
1、参加会议和培训有住宿费票据,可按标准报往返两天的伙食、市内交通补助;无住宿费票据且无有效证明(详见“(八)特殊情况的处理”)的可按标准报一天伙食、市内交通补助。
2、公务出差有住宿费票据和交通费票据的,可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伙食、市内交通补助。
3、自驾私车公务出差,根据住宿费票据和“公务自驾私车申请表”,按实际出差天数,按80元/(每天)/(每车)报销市内交通补贴。按实际出差天数和人数报销伙食补助。
4、出差期间(假期),事先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和各类补助。
5、外地出差招生,参照上述2、3条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济南地区招生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按差旅补助的50%报销)。
6、学生外出参加各类竞赛,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不得超过学院差旅费办法中“其余人员”标准,按照实际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标准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其余费用需凭发票据实报销,无补助。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需写出详细说明,经院长签批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分情况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等,凭邀请方负担住宿费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报销往返两天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与其他单位开展教、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凭合作方提供的负担住宿费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报销往返两天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学生外出参加活动,不收住宿费或不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带队老师提供住宿情况说明经院长签批后,据实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
二、劳务费的报销要求
劳务费:指在册学生、在职职工、外单位及临时聘用人员为学院提供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服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
(一)在职职工的各种劳务费、困难补助等报销时,需填写附件7“在职人员劳务费发放表”;向学生发放奖学金、勤工俭学补助等报销时,需填写附件8“学生款项发放表”;还需填写附件25“人员经费报销单”。第一次发放时还需提供学院批准的劳务费发放依据,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理报销手续。
(二)非本单位人员的劳务费发放,需填写附件9“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表”附件25“人员经费报销单”。
(三)领报的劳务费、补贴由财务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实物采购及领用报销要求
归口管理部门财务报账员办理实物采购报销时,需填写附件16“实物采购报销单”,附购物发票、入库单、明细清单、按规定的程序签批后报销。
各部门财务报账员办理实物领用报销时,需填写附件17“实物领用报销单”附出库单,按规定的程序签批后报销。
(一)一般实物(含办公用品)开支报销要求
1、归口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财务处备案)负责实物的出入库和实物台账的登记工作。
(1)购入物品时,证明人根据经办人拿来的发票和购物清单进行实物清点验收后入库,开入库单,登记实物台账,详细记载实物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和金额。
(2)领用人领用实物时,证明人根据实物领用人提交的“实物领用申请单”开出库单,发出实物,登记部门实物台账,详细记载实物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和金额。
2、一次性购买实物支出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报销时还需附购买合同。
(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报销须提供发票、购货清单、入库单、合同复印件,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报销。
(三)购入图书资料按规定须到图书馆办理出入库手续,应凭文献资料入库单、购物发票、供货清单、合同(复印件)办理报销手续。
(四)政府采购预算外购买固定资产,应符合政府采购管理要求,无论金额大小,均须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方可购买,并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四、科研、项目等经费的报销要求
科研经费支出报销时,需填写附件3“项目经费报销单”,提供经批准的附件19“专项经费项目申请书”、发票、其他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一)有纵、横向项目、科研、课题经费的部门和个人,应及时将经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领导签字的项目预算提交财务处,以便财务处在资金到账后及时立项建账后方可报销,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周期,加快预算执行。
(二)科研经费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手续完备,必要时可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详细的有效证明材料,杜绝虚假票据。
(三)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根据科研项目进度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保证专款专用。
(四)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含课题,以下统称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五)纪检审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支出预算执行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因参加我院承担的科研项目、受邀来我院参加各类评审会、论证会、讲学讲座等,需要在beat365官方网站报销交通费的,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方可报销。
五、工程项目报销规定
(一)管理要求
1、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按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工程顶目涉及咨询、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及大宗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审计等均须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价款合计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
2、工程项目开支前须提供经济合同(规费除外),基本建设项目还须提供省发改委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支付工程款、设备款、材料款及费用时、须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合法票据。
4、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须于每月20-25日报送下月资金需求表以便财务处及时落实资金。
(二)审批程序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审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领导审签后支付。
(三)支付程序
1、工程进度款支付
(1)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审定的《工程计量报审表》,审核施工企业《工程款结算单》,将填制的附件11“基建项目付款申请表”和“附件12“基建项目经费支出报销单”,施工企业提供的发票报财务处。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还须提供开工报告。
(2)财务处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及支付比例审核上述资料。
(3)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报财务处付款。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前,工程进度款支付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70%。
2、竣工结算款支付
(1)根据审计决定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施工企业提供对账单,对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与财务处核对并就违约索赔和奖惩数额进行确认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款的支付。
(2)竣工结算款须扣除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及违约罚金,并按竣工结算总额的5%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支付,竣工结算款资金量较大时需分批支付,分批支付方案由财务处和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根据资金情况决定。
(3)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根据资金支付方案,审核施工企业《工程款决算单》,将填制的附件11“基建项目经费支付申请单”和“附件12“基建项目经费支出报销单”及施工企业提供的发票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财务处。
(4)财务处根据审计决定、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合同条款及资金支付方案对报送的竣工结算款支付资料进行审核。
(5)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签审后,财务处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3、材料、设备款支付
(1)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根据供货合同及材料、设备验收单、扣除预付款,预留不低于合同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后办理材料、设备款支付手续。将填制的附件11“基建项目经费支付申请单”和“附件13“工程材料及设备款报销单”、供货企业提供的发票和入库单,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财务处。
(2)财务处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结算方式及支付比例审核上述资料。
(3)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审签后,报财务处支付材料、设备款。
4、其他费用支付
(1)勘察、设计、招标、测绘、质量监督、检测、市政配套、审核审计、评审、奖励等费用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约定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将部门负责人审签的“附件11 “基建项目付款申请单”、附件12“基建项目经费支出报销单”、发票,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财务处审核,再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审签后报财务处支付款项。
首次支付勘察、设计费用原则上须提供审计决定、设计项目原则上要预留不低于合同价款15%的价款,待工程竣工后支付。
(2)墙改押金、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交付的费用不能提前取得发票及因项目尚未列入投资计划需垫付费用时、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填写“附件14“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领导审签后到财务处办理支付手续;取得发票后填写“附件12 “基建项目经费报销单”按规定程序审签后报财务处审核冲账。
5、质保金、保修金、履约金返还
工程、材料、设备质保期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在确认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根据合同、用户回访单,审核施工或供货企业,提供的《工程决算单》,将部门负责人审签的附件21“退还保证金申请表”收款收据报财务处财务审核,再按照审批权限报分管院领导审签后报财务处支付。
(四)其他要求
1、新建项目须由基建处按程序提供有关项目立项证明及项目建设预算,在财务处立项建账后方可办理支付业务。
2、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后,基建处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在工程竣工结算前,施工单位须交清所欠学院水、电等费用。财务处凭有关经费开支审批单及其所附《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结算报告书》、《审计报告书》、《水电费等结算清单》等支付工程尾款。
3、在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前,基建处及时办理各类押金的退还手续。
六、绿化、修缮工程项目报销要求
绿化、修缮工程项目,单项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办理报销时,填制附件22“绿化、维修项目经费支付申请单”和“附件23“绿化、维修项目经费支出报销单”,附发票、审计报告、合同及验收证明,按规定的程序签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七、学生退学,先到教务处办理退学手续,再到相关部门办理代收费项目的结算手续,然后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退款结算,领款人须在支出凭证上签字。
以下八至十五项报销时需填写附件10“日常经费报销单”。
八、本地校外联系工作和进行其他公务活动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或租用车辆的,无论金额大少都须经院长签批,报销时要在原始票据或支出汇总单上注明“因什么工作任务”而发生,且报销人和经费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九、学生活动经费用于各类学生活动(包括学生党团活动、素质拓展、科技创新、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学生会管理、班级管理、评奖评优、毕业迎新等)相关的经费开支。学生活动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与学生活动无关的项目,不得用于宴请、旅游性考察费等。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宣传、文印类费用,开展学生活动需要的打印、复印、办公用品、邮递费、横幅制作、海报制作等费用,需要附明细清单。
(二)会务会议类费用,开展学生活动需要的场地费、服装费、道具费、活动器材租用、极少量的餐饮费等费用。
(三)专家咨询及劳务类费用,开展学生活动所邀请专家、学者所支付的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费用。
(四)交通类费用,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一般指市内交通)等。
(五)奖品类费用,院系组织的学生评优评奖的奖品费、证书及制作费用等,奖品类费用一般须在专门的学生活动中列支,不得单独报销,须附明细清单。
(六)差旅类费用,一般指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产生的费用。
(七)报刊杂志费用,面向年级或班级全体学生的报刊杂志订阅费用及资料费。
(八)开展学生活动必需的其他合理费用。
学生活动费报销需附活动申请,预算明细表,活动决算表,按规定程序签批后到财务报销。
十、公务接待报销要求
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学院餐厅接待费管理办法”和”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事一结,报销时需提供以下原始资料。
(一)对方单位公函:告知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特殊情况:如对方为我院邀请的来宾,请各处室出具邀请函并注明公务活动内容。
(二)公务接待申请单和公务接待审批单。
(三)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由财务处统一结算的接待费用,请各处室于公务接待结束后及时提供上述原始凭证。
(四)发票,发票开具单位需与审批地点、就餐地点一致。
十一、会议费报销要求
(一)学院会议费预算由办公室统一编报,会议费的支出由办公室审核报销。
(二)会议费开支执行《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鲁办发[2014]6号)。
(三)会议费报销要求
会议费报销需一会一结。报销时需提供:
1、会议审批文件:每次会议召开前经院领导审批的会议方案及预算报告。
2、会议通知。
3、会议定点场所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
4、参会人员签到表。
5、发票。
十二、培训费报销要求
培训费报销遵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5号)执行。严格执行培训费开支标准和各项纪律规定,必须一次一结,报销时需提供以下原始凭单。
(一)培训审批文件:每期培训班前经分管院领导审批的培训方案及预算报告。
(二)培训通知。
(三)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注意:请每一位学员和工作人员签字)
(四)讲课费签收单。
(五)培训机构出据的原始明细单、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如受托培训的请复印培训协议。
十三、车辆运行费报销要求
车辆维修、保险、加油须到财政厅指定定点单位采购,须分清学生用车;职工班车费;公务用车费。报销时需提供发票。
十四、因公出国报销要求
因公出国遵照《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行[2014]1号)执行,因公出国报销时需提供以下原始凭单:
(一)出国任务批件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三)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四)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报销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报销单
十五、创收收入支出根据《beat365官方网站创收收入管理办法》规定凭发票据实支出。
第三条 财务支出报销期限
为准确、及时反映学院当年的真实收支情况,当年各类费用须在当年及时报账。特殊情况(如科研经费部门无经费计划等)在当年确实不能报销的,应在下年度3月份前报销。
第四条 报账核销借款的期限
(一)除购置设备借款外,其他所有借款,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报账核销借款手续。
(二)设备借款的核销,须在各类手续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办理报账核销借款手续。
(三)基建、修缮项目借款,须在审计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办理报账核销借款手续。
第五条 不予报销情况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以及学院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的。
二、不符合合同条款约定内容的。
三、经费余额不足的。
四、原始票据上审批人签字与备案字样不一致的。
五、原始票据手续不完备、审批程序不规范、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项目列支渠道不明确的。
六、提供核算资料不完善以及提供虚假核算资料的。
七、出差地点、人数与批准地点、人数不符或无故绕道扩大开支的。
八、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开支。
九、收款单位名称与票据上收款单位全称不一致,不符合财务关于转账要求的。
十、借款单载明的用途以及转账账号所载明的出票单位与发票记载内容不符的。
十一、条违反有关财务规定的其他开支。
第四章 暂借款办理
第一条 暂借款办理实行“一事一借、按时清理、按事结算”原则,实际支出应与借款用途相符。除设备购置外,一个项目仅可连续借款两次;前款未清,又无正当理由的,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
第二条 在财务处办理暂借款时,借款人必须是学院在编(聘任)在岗的教职工,其他人员不得借款。借款人须填写一式两联借款单,记账联作为办理借款的记账依据,存根联出纳留存。 借款单上的要素须齐全,须明确填写借款部门、时间、用途、方式、金额(大小写相符),借款金额须与借款用途所需资金相符。
报销审批程序
第一条 报销流程
第一步:业务经办人根据学院费用报销制度要求,将报销的原始凭单进行分类整齐粘贴,并计算出各类票据的金额,写在该类票据第一张的右上角。然后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按要求填写相关附件,并在经办人处签字,报销单须数字计算准确,字迹清楚规范,不得涂改,必须保证票据的真实性。
第二步:业务经办人将报销单提交部门报账员,部门报账员须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金额的准确性。
2、发票的真伪。
3、报销凭证的填写、黏贴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步:部门报账员将报销单提交部门负责人审签,部门负责人须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费用产生的原因及真实性;
2、费用的合理、合规性;
3、票据及单据的规范性。
4、支付款项是否与购销合同付款方式相符。
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立即退还给报销人重新整理提报。
第四步:部门负责人将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提交分管院领导审签,审核内容包括:
1、费用产生的原因及真实性。
2、费用的合理、合规性。
3、票据及单据的规范性。
4、支付款项是否与购销合同付款方式相符。
将不符合要求的报销单,退还给业务经办人重新整理提报。
第五步:部门负责人将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提交院长审签,审核内容包括:
1、费用产生的原因及真实性。
2、费用的合理、合规性。
第六步:部门报账员将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提交财务处审核(每周一下午2点到4点),由财务处会计审核人员进行报销前的审核,须审核内容包括:
1、报销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及上级部门和学院的有关规定。
2、报销部门是否有预算指标,财务是否能及时安排此费用。
3、票据是否合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规范要求,金额是否正确,报销和签批是否符合规定。
财务处审核后通知部门报账员,由部门报账员将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原始凭单,退还给业务经办人重新整理提报。
第七步:财务审核人员将符合报销要求的原始凭单交出纳报销(周一至周四下午两点至四点)。如属于借款性质报销,报账员须将借款人存于出纳处的借款单取走核销。
第二条 报销签批规定
一、 系部预算内包干经费支出报销审批
1、单笔2000元以内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签→财务处审核后报销。
2、对于单笔2000至5000元之间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签→报分管院领导签审→财务处签审后报销。
3、对于单笔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签→报分管院领导签审→院长审批→财务处签审后报销。
二、职能部门、教学部门包干经费外的支出报销审批
1、单笔2000元以内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签→分管院领导审签→财务审签后报销。
2、对于单笔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签→报分管院领导审签→院领导审签→财务处审签后报销。
三、 项目经费支出报销审批
1、单笔2000元以内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签→财务处审核后报销。
2、对于单笔2000至5000元之间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签→报分管院领导签审→财务处审核后报销。
3、对于单笔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签→报分管院领导审签→院领导审批→财务处审核后报销。
四、三公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签→分管院领导审签→院领导审批→财务处审核后报销。
五、除工资、绩效外的其他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签→报分管院领导审签→院长审签→财务处审核后报销。
第六章 付款方式
第一条 公务卡结算
一、根据财政结算要求,公务卡结算取代原现金结算方式, 其适用范围即原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维修费、教学科研实验材料、车辆运行维护费等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商品服务购买支出。
二、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的经济业务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消费要尽量选择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场所,在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场所消费,要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的有效证明,经审批后方可报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除暂不执行公务卡结算情形外,确实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须凭附件“特殊情况结算审批单”及相关财务凭证办理报销手续。能使用公务卡结算,但故意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属于恶意逃避监督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见附件X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
第二条 银行转账
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业务要通过支票、汇款等银行转账方式办理支付手续。在市内购物,需办理转账支票支付;在本市以外地区购物,需通过银行以电汇、汇票等方式支付。
第三条 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原则不用现金支付,特殊情况确需支付现金必须符合现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国库集中支付方式。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一条 按现金使用范围规定,需要支付现金在5000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处,以便备足现金。
第二条 支票的有效期限是10天,经办人应及时办理,以免过期作废。
第三条 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所有报销和还款手续,以保证学院财务决算的正常进行,12月26日至下一年1月10日,财务进行年终决算不办理报销业务。
第四条财务报销时间为周一至周四每天下午2点到4点,上午整理凭单、对账、记账及办理外出业务等。
第八章 附则
本办法经学院办公会批准后执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beat365官方网站收费立项申请表
2、beat365官方网站部门收入缴款表
3、beat365官方网站项目经费报销单
4、beat365官方网站原始凭证遗失情况说明
5、beat365官方网站公务出差审批单
6、beat365官方网站公务出差报销单
7、beat365官方网站在职人员劳务费
8、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款项发放表
9、beat365官方网站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10、beat365官方网站日常经费报销单
11、beat365官方网站基建工程项目付款申请表
12、beat365官方网站基建项目经费支出报销单
13、beat365官方网站工程材料及设备款报销单
14、beat365官方网站借款单
15、beat365官方网站公务自驾车审批表
16、beat365官方网站实物采购报销单
17、beat365官方网站实物领用报销单
18、beat365官方网站工程材料及设备领用报销单
19、beat365官方网站专项经费项目申请书
20、beat365官方网站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
21、beat365官方网站退还质保金申请表
22、beat365官方网站绿化、维修工程项目付款申请表
23、beat365官方网站绿化、维修项目经费支出报销单
24、beat365官方网站特殊事项说明
25、beat365官方网站人员经费报销单
26、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退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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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