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保证我院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及时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和学生(人数在5人以上),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不能得到满足时,受人策动,经过酝酿,最终采取集会、游行、集体上访等形式,围堵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位,以求解决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甚至引发严重治安后果的非法集体活动。
一、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组织领导
为积极应对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置紧急情况,我院成立处置群体性事件小组。
组 长:花景新、韩培江
副组长:刘振汉、邢永征、吴奎、高绍远、张国崴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定期召开会议、沟通信息、分析情况、排查隐患,布置安排群体性事件的防控监测工作;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负责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领导和指挥,有权调度全院人力、物力资源用于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理完毕后,根据我院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对群体性事件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二、应急处置措施
(一)预警工作机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注重日常监测工作,加强群体性事件隐患的摸底和排查,要做到心中有数、有案可查;对一些隐患和“苗头”,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的原则,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现串连、纠集、封堵等有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的征兆时,要在最短时间内向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坚决避免“不知道”情况的发生。
(二)应急处置程序
1、外来人员到学院集体访的应急
因工程款、法律诉讼或其他纠纷引起外来人员到我院集体询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拿出处理方案和建议;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管辖分工,现场指挥人员应迅速向学院处置群体性领导小组汇报,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学院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调集人员、车辆和相关设备、物资;当自身力量无法控制事态发展,立即向集团、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及公安机关请求援助。同时,要对幕后操纵部门和人员,有策略、有针对性地予以回击。
2、我院教职工到住建厅集体访的应急
我院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派出有关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将集体访人员劝返带回。
3、赴京及赴省市政府、部门集体访的应急
各部门要尽力避免赴京、赴省集体上访和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如发生了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事发部门应及时报告学院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在得知或接知去京、去省集体访信息后,我院派出相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集体访所在地,做劝返工作,尽量把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及时向集团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情况,在最短时间内将上访人员带离现场处理。
(三)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1、不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实施应急工作的;
2、不按照要求和规定及时报告信访工作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3、负有特定责任的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不坚守工作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处置要求
(一)领导重视,各负其责。各部门领导同志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平安山东”和“平安校园”,改善领导工作作风的高度,切实做好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保障有力。
(二)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各部门要加强平时的教育疏导工作,对群众和学生的利益诉求要积极引导,特别是各教学系部,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引导工作,增强法制观念,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以免被坏人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解释说服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在制定和出台规定和办法时,要充分考虑群众和学生的理解和支持程度,从源头上防范涉及群众及学生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接待热情,教育耐心。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各部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听取他们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合理的要求,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讲清道理;对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说服教育;对无理取闹、教育无效或规模较大、情绪激烈等工作难度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要按照紧急处置预案予以果断处理。
(四)联动协调,依法办理。各部门要加强与学院处置群体性领导小组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坚持公平、公正和透明原则,按照规范的处理程序和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置,坚决避免粗暴蛮横等过激行为的发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