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鲁财教[2012]90号)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我院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中职一、二年级(五年一贯制前两年)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
三、评审要求
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十月份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评审程序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当年省教育厅下达的通知,向各系发布当年助学金申请工作开展方式和程序。
2、各系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组织申请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并审核学生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3、各系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由系资助工作组审核本系拟受助学生名单及资料,并将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两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表》、公示情况报告、学生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汇总各系资料,提出本院当年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由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评审。评审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将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发放管理
1、根据国家拨款情况,中职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学院将助学金划入受助学生本人的中职卡账户。
2、系学生资助工作组每学年定期对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获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及时向学院反映情况,取消助学金获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举报投诉电话(89709823),随时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