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365官方网站“订单式”人才培养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以就业为导向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院 “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形式
“订单式”人才培养是指校企双方(或我院、企业和学生三方)通过签订人才培养协议(订单),形成一种法定的协作关系。我院针对用人单位需求,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或培训计划),并在师资、技术、设备等方面相互合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学,学生毕业后(或完成培训计划后)直接到用人单位就业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订单式”人才培养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前订单式培养形式:学生入学前校企双方签订人才培养协议(订单),根据订单培养人数确定专业招生计划。
2.后订单式培养形式:学生入学后校企双方签订人才培养协议(订单),根据订单培养人数选拔学生。
3.企业员工订单式形式:针对企业员工再培训的“订单式”培养。
二、“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原则
(一)面向市场、适应需要
(二)平等协商、互惠互利
(三)课程设置以就业为导向
(四)人才培养过程循序教育教学规律
三、“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实施
继续教育处负责我院“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总体规划、协调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审核备案“订单式”人才培养方案,并按要求进行教学管理;招生就业处指导、协调招生及就业工作;各系(与企业共同)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一)确定订单培养合作企业
继续教育处牵头负责考察、论证并确认订单合作企业。不涉及校企双方产权关系或其他重大事项的后订单式培养形式和企业员工订单式培养形式可由具体承担部门自行考察、论证并确定订单合作企业。
(二)签订协议
校企双方(或我院、企业和学生三方)根据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须经法律事务室审核)。不涉及校企双方产权关系或其他重大事项的后订单式培养形式和企业员工订单式培养形式可由具体承担部门直接签订协议并报继续教育处备案。协议要注重保护学生切身利益,订单班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企业应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或培训计划
校企双方根据企业需求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或培训计划(以下均简称“培养方案”)。培养方案要符合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组织实施
1.校企双方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培养。
2.我院可根据企业生产特点灵活调整课程设置,实行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
3.师资队伍由我院教师和企业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共同组成。我院教师到合作企业授课或指导学生,合作企业要提供必要的实施条件;企业人员来我院授课或进行实训,我院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
4.我院教室、实验实训中心和合作企业订单岗位工作环境是构成教育教学的主要场所。合作企业要根据人才培养需要提供学生实训或顶岗实习的条件和机会。
5.我院和合作企业共同开发教材或实训手册,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6.校企双方共同组织学生到企业实习(训)场所进行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环节指导工作,共同参与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学生在合作企业学习的成绩以合作企业为主确定。
7.我院根据企业的订单要求和不同专业的特点,及时将各专业订单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实践技能等培养情况以及思想、行为表现等信息反馈给企业。企业将学生在企业实训、顶岗实习期间的培训情况及思想、行为表现及时反馈给我院,以满足全程跟踪订单式学生培养情况。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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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