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件是指导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是学院规范教学组织和管理,实现培养目标的保证。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教学文件和学院制定的教学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性教学文件
指导性教学文件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发的教学文件,是指导职业院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价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学院要加强对指导性教学文件的管理,并以指导性教学文件为依据,制定学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及相关的教学管理文件。
二、实施性教学文件
实施性教学文件是学院为落实指导性教学文件,根据学院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基本教学要求以及课堂教学实施而制定的教学文件,是保证和评价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实施性教学文件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学期授课计划、教案等。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针对不同专业编制的、体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基本教学文件,是制定课程标准和其他实施性教学文件的基本依据。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学院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定期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及时修订。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由学院教务处主持,由专业教学系部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对本专业的人才需求、所对应的职业岗位群、典型职业活动和职业能力要求进行调研分析,在征求有关行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或修订。
(二)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是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规定某一门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的重要教学文件。是学院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的依据。课程标准的制定应对课程性质、参考学时、学习目标、学习内容、考核标准和方法做出必要的规定,对课程教学实施提出要求和建议。
教学系部在下达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向教师提供课程标准。任课教师要按照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将课程标准的要求在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的编写、教材选编、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以及教学质量检查中贯彻落实。
(三)课程整体设计
课程教学的整体设计是从单元“联系”的角度对课程教学的设计进行整体优化。课程整体设计应体现先进职业教育理念,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项目为载体,根据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及相应的职业资格标准,选取教学内容,确定学习情境。
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依据课程标准、课程整体设计对课程教学做出的进度安排,是贯彻课程标准,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的保证。学期授课计划应认真执行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教学目标、内容和进度要求。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结合实际,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同专业、同年级、同课程、同教材的学期授课计划应保持一致。学期授课计划须在新学期开学前编制完成,经教研组长(专业负责人)审核后,系部存档并交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如确有必要调整,须事先经系部专业教研室同意,报学院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要严格按照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检查教师的实际教学情况。
(四)课程单元设计
课程单元设计应根据职业岗位能力需求,确定明确、具体的职业能力目标,设计工作情境,实现教学做一体化。教案是教师课程单元设计的结果,是教师上课的重要依据。教案内容一般包括:授课班级、授课日期、授课地点、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教学过程、板书设计以及教学反思等内容。
教师必须在开学前备好前两周课的教案。授课期间原则上教师要提前两周准备好教案,教务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教案准备情况。教师在上课进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所编教案做必要的调整,学期结束后将教案整理好,作为教学资料保存,以备参考与检查。
201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