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培养学生能力,展示学生风采为宗旨,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在团委和学生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校学生会承认全国学联、山东省学联和济南市学联章程,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和济南市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三条 校学生会基本任务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地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大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培养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事务的民主管理,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本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科技文化、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及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致力于丰富校园生活,努力为学生服务。
(四)加强和发展同其他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互通有无,互相帮助,促进校学生会工作顺利开展。发挥校学生会的组织优势,帮助同学接触社会,联系社会,走进社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取得beat365官方网站学籍,志愿为同学服务,认同并自觉遵守本会章程的在校学生,均为校学生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在对校学生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学生工作处和团委反映。
(四)有权参加校学生会对自己处分的讨论,并且可以申辩。
第六条 会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二)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活动中培育能力,提高素质。
(三)遵守校规校纪,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实践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并维护校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四)及时向校学生会反映同学建议、意见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问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校学生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团委和学生工作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下半年举行一次,听取校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校学生会重要事项和制度。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主席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授权校学生会常委会行使本会的各项权利,开展工作。
第九条 校学生会由学生发展委员会、学生自律委员会、公寓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三部分组成。校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八人,五个教学系的系学生会主席同时兼任校学生会副主席;一名副主席兼任学生发展委员会主任,协助主席负责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一名副主席兼任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协助主席负责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一名副主席兼任公寓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主任,协助主席负责公寓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工作。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校学生会总体工作,协调校学生会与系学生会工作。
校学生会由16个部门组成:办公室、科技部、社团部、社会实践部、文艺部、宣传部、体育部、纪检安全部、学习部、卫生部、生活部、公寓安全督察部、公寓环境督导部、公寓文化建设部、公寓生活服务部、女生工作部。
办公室、科技部、社团部、社会实践部、文艺部、宣传部、体育部组成学生发展委员会,由团委负责具体工作指导。
纪检安全部、学习部、卫生部、生活部组成学生自律委员会;公寓安全督察部、公寓环境督导部、公寓文化建设部、公寓生活服务部、女生工作部组成公寓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工作指导。
每个部门设正职一人,副职2-3人,干事若干人。
各系学生会根据本系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部门。
第十条 校学生会常委会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部长组成。常委会的职能: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落实校学生会重大事务。
(二)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计划。
(三)确定各部门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校学生会各部门人员组成。
(四)协助团委策划组织学校大型学生活动。
(五)向学校汇报校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六)组织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评。
第十一条 校学生会采取主席团负责制,各部采取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应全力支持主席团、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并参与各项活动,并在学期初递交本部工作计划,期末递交工作总结。
第四章 基层学生会组织
第十二条 各系学生会是学校基层学生会组织,是校学生会的分会,在系党支部领导下和系团总支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各系学生会要认真贯彻学校的工作方针,根据各系的具体情况,相对独立地开展活动。校学生会要支持帮助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各系学生会要服从校学生会的总体安排,积极参与校学生会的活动。
第十四条 班级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班委会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班委会在班主任、辅导员的指导下,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系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会议及考勤制度
第十五条 会议
(一)校学生会会议分为主席团例会、常委会例会、各部例会和全体成员大会。
(二)主席团例会每两周举行一次,常委会例会每周举行一次,全体成员大会和各部例会根据需要适时举行。
(三)会议要精简高效,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安排活动,总结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议的秩序和要求
(一)参加会议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到会,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场。请假者须提前半天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过时不到者视为迟到,累计两次迟到计一次无故缺席;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无故缺席。
(二)例会实行考勤制度。主席团例会和常委会例会由主席考勤,各部例会由本部部长考勤,全体成员大会由办公室考勤。所有考勤记录交办公室整理存档。
(三)参加会议期间,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交头接耳,认真听取会议发言并进行记录。不携带与会议内容无关的物品,自觉将通讯工具设置为震动或关闭。
(四)会议期间,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会议结束后,将椅子等公物放回原位后方可离开。
第十七条 会议记录
办公室负责统一制作发放会议记录本。主席团例会和常委会例会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各部例会由本部安排专人进行记录。会议记录情况在学期末交办公室审核存档,各部例会记录作为部门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 奖励与帮助制度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每学期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积极参与学生会各项活动,在活动中为学生会争得较大荣誉的学生会会员,由系学生会和各部提名,常委会复议,原则上按照人员总数30%的比例授予校级“校园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创造性地完成学生会分派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好评的学生会干部,由系学生会和各部提名,常委会审议,原则上按照人员总数10%的比例授予校级“优秀学生会干部”荣誉称号。
(二)校学生会根据授奖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效果和学习成绩,择优推荐参加各种奖学金、校级以上先进的评选。
第十九条 每学期对工作突出的部门评选一个金牌团队、两个银牌团队,评选条件:
(一)部门成员认真遵守学生会章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部门有完整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档案资料齐备。
(三)部门活动质量高,有特色,有创新,在学校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
(四)部门在校学生会各类会议及活动考核中无不良纪录。
获奖团队负责人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荣誉称号。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有权对不履行义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和帮助,违纪情节严重者给予适当处分。
(一)工作人员不按要求参加各种活动和会议,连续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一学期累计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离职。
(二)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纪律处分。
(三)校学生会干部在学期末考试出现不及格者,暂停其职务,离开岗位一学期。一学期后视学习成绩情况,由常委会决定其职务去留。
第七章 经费制度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经费用于开展经批准的学生活动,满足日常办公开支,不得擅自截留或挪用。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支持学生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等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校学生会各部门的活动经费使用坚持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需经主管老师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 校学生会组织各项活动之前,相关责任部门应在计划中详细写明预算情况,活动时根据预算花销,原则上不得超出。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活动所需物品由活动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购买,开具正规发票,能够再次使用的物品在活动结束后,交办公室入库保存。
第二十六条 全校性大型活动的经费使用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活动结束后及时向主管老师汇报。
第八章 活动组织制度
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会组织或参与的大型活动,由常委会牵头制定有关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方案。各部共同参与,配合落实。
第二十八条 各部自主举办的活动,应符合学期工作计划。活动前应先制定活动方案,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活动目的、活动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形式、活动流程、活动预算等方面。活动方案应在活动前三周交由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报团委审核。
第二十九条 各部组织的活动如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由部长负责协调;如需其他组织协助,由分管副主席负责协调。校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由主席团负责协调。
第三十条 活动组织部门应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整理好相关资料(包括活动方案、活动照片、新闻稿、活动总结等),交办公室存档。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讨论修订。
第三十二条 教学系可参照本章程制定系学生会章程,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