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修订指导意见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办学理念和教育思想的集中体现,是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活动的总体设计和基本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科学合理构建课程体系,结合学院技能型名校建设整体工作安排,学院拟开展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修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本轮修订的指导思想
依据和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立足校企深度融合、专业共同发展,以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德育为先导,以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调整和完善课程体系,综合提升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
二、本轮修订的内容及目标
(一)顶层设计、科学构建,完善符合学生认知特点及职业成长规律的人才培养方案
通过专业调研,明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增设素质教育课程及相关内容,加强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职业道德修养等的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健全学生人格。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以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工作任务为载体,教学组织方式进一步向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转变,巩固教改成果,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二)深化三领域课程的内容和内涵建设,修订完善课程标准
公共基础学习领域课程标准及教学内容要充分体现专业(群)特点,课程目标设定要明确方法能力、社会能力的提升,注重与专业能力培养的衔接;各专业应归纳总结典型工作任务,转化为学习任务,引入1个或几个综合性工程案例,科学设置学习情境,以之为载体,重构教学内容,以能力提升为主线,串接职业能力学习领域;职业能力拓展学习领域应着眼于学生职业能力的横向拓展、纵向提升,服务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三)按由易到难的原则,系统设计实践教学体系,
以技能提升为主线,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为目标,科学构建“课程实践教学——集中实践教学——综合实践——技能拓展”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各专业应根据专业特点,设定课程实践教学、集中实践教学的技能与素质目标,合理选定实践教学载体,完善实践教学条件,恰当选用教学组织形式。
(四)建立与“教学做”一体化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方式
深入研究和探讨课程考核评价对教学目标实现的导向性作用,灵活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加强过程性考核,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形式、教学环节,分解课程教学目标,实施“过程+成果”的考核模式,考核内容增加对学生职业习惯、团队合作等综合素养的考量,科学评定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水平。
(五)在课程体系构建、课程标准、教学内容中一定要融入绿色建筑、建筑产业化、建筑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等行业最新的文件精神和相关标准、要求,充分反映行业的发展方向和需求。
三、本轮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开放性原则
积极发挥专业建设委员会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在方案修订及实施过程中实现校企深度融合;人才培养方案应体现和注重“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生教育对接”,教学实施应努力实现教学资源与企业生产资源的结合、教育环境与真实职业场景的相结合。
(二)系统性原则
按照学生认知特点及职业成长规律,科学设置各学习领域并充分考虑课程间的关联性,合理安排各课程的先后和学时,序化课程体系;知识、素质、能力的培养应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分层次、分阶段培养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三)针对性原则
首先应针对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构建中“工作系统化、项目化改造、行动导向、任务驱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避免“新瓶装旧酒”现象,从课程名称、课程设计、考核评价等各方面着手改革。
其次,方案修订应结合《教育部专业教学标准》、山东省“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教学要求、职业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等综合因素,在课程体系构建、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选取等方面对学分制管理、分层培养等教学改革进行探索。
(四)先进性原则
方案修订要体现行业特色,及时更新补充行业、企业“四新”技术等内容,注重教学模式、教学手段与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将质量安全意识、建筑文化、环保理念等要素有机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四、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要求
(一)确定专业定位
通过对行业、企业岗位需求、人力资源需求以及学生招生就业等的调研、分析,确定专业服务面向区域、岗位或岗位群,确定学生应具备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构建课程体系。
(二)科学设置学习领域
学院各专业课程体系一般由三个学习领域组成:
1、公共基础学习领域:主要是相关职业通用性的技能和相关知识,指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计算机应用、语言表达及其他通用能力的培养和教育。
2、职业能力学习领域:指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所必须具有的职业能力,可分解成信息收集、方案构思、书面表达、具体实施等专项能力的培养和教育。或面向完成职业岗位需求的多项工作任务所应具备的职业能力、素质的训练和培养。
建议将工具类课程如CAD等,融入到专业课中。课程中解决一项工具的掌握时,原则上不能就工具讲工具,应与项目、案例、任务相结合。对于暂时解决不了的工具类课程讲授,可以进行集中训练,加大学生课下自主练习。
职业能力学习领域核心课程为5~8门,核心课程一般要对应一个岗位或对应一个完整的工作任务或工程,让课程指向越清晰越好。
3、职业能力拓展学习领域:为进一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所设置的学习领域。
依据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的专业可开设多个专业方向,并设置相关课程,专业方向课建议开设于第4学期之后(含第4学期)。
(三)强化学习情境设计
根据各专业和不同课程特点,融入企业要素,结合完整的岗位工作过程,按照项目教学、任务驱动等行动导向教学要求,合理设计学习情境,通过多种教学模式加以实施。
(四)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不同层面学生需求,将“课程实践教学——集中实践教学——综合实践——技能拓展”的实践教学体系有机融入整个专业课程体系之中,按照“教学做”一体化教学的总体要求,明晰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标准、教学条件、教学组织形式和所需教学文件,技能点、考核点、评价手段和途径以及考核标准要明确。
(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稿须经专业建设委员会论证
各系部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论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是否准确;职业核心能力是否满足岗位要求;课程体系设置是否合理,与培养目标是否相适应;方案实施的可行性等。专业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人才培养方案多次论证,并认真修改后提交。
(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批
经评审和修改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系主任签署意见交教务处,经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学院审议,通过后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执行。
五、相关说明
(一)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与之匹配的教学环境、教学模式、方法和手段,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评价方式,实施人才培养的总和。
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具有多样性,各专业应根据专业特色,提炼出具体化、个性化的用代表性的语言来描述的能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的人才培养模式。例如学院创新的“双向参与、双业融合、双元培养”(学院与社会双向参与、专业与产业深度融合、学院与企业双元培养,以下简称“三双”)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各专业结合专业发展实际,创建了各具特色的“三双”人才培养模式:包括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构建的“工作室项目化”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创建的“双循环、双平台、双方向”的人才培养模式;风景园林专业初步达成的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3+2”人才培养模式;燃气专业与港华燃气集体集团合作的“订单班”式人才培养模式等。
(二)学制、学时安排
(1)各专业教学安排,可采取“2+0.5+0.5”、“2.5+0.5”、“3学期制”等多种形式。
(2)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为主,充分利用课外及假期,建议总学时在2200~2800之间。
(3)周学时控制在22~26学时;
(4)集中实践教学每周以24学时计;
(5)实践性教学环节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教学总学时的60%,公共基础课课时应占总学时的四分之一。
(三)学分安排
1.课程的学分根据该课程所需的教学量及其性质决定。学分以整数计,一般课程以18学时折算为1学分;实训实习课程每周计24学时,计1学分;入学教育、军训、毕业教育:每周计24学时, 计1学分。
2.各专业总学分应控制在160学分以内。
3.职业能力拓展学习领域课程中任选课程的开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学生可在第一至五学期内选修课程,要求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至少修够10学分。
4.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稿中,应明确学生毕业时应修足的学分总数及各部分的特殊要求。
(四)公共基础性学习领域、职业能力拓展学习领域相关课程安排
详见附件“人才培养方案模板”。(基础部和思政部依据相关文件要求,提出开设课程、学时、学分、学期及考核方式等的相关建议)
(五)毕业资格要求
学生应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教育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合格,修满毕业最低学分,满足各学习领域特殊要求,通过毕业资格审核,方准予毕业。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由各系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指导,系主任牵头,专业负责人负责起草人才培养方案。
(二)各系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高职教育文件精神,了解职业教育的最新发展形势,充分认识教学改革、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吸收新的职业教育理论指导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注重转变教学观念,树立新的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使广大教师理解、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体系改革。
(三)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要处理好培养目标要求与学校办学条件的关系,修订过程中涉及的一些关键问题及重大改革措施的执行,要及时与学院相关部门保持联系,以便统筹协调,确保修订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各专业应严格按照修订流程,按时保质完成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