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我院教科研工作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实现学院提出的“以人立校、以德治校、以研兴校、以质强校”战略,增强学院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及科技推广能力,提升学院学术地位和科技水平,壮大学院综合实力,以更好地为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权限
1、学院教育与科研处是主管全院教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教科研发展规划和教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其职能是:代表学院组织教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合同审查与签约;负责项目计划任务在执行中的督查与协调,会同院财务审计处对教科研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学院教科研信誉;负责学院教科研活动的宏观调控及重点项目的抽查,项目的结题验收、登记,科研成果鉴定、奖励,科研成果推广;组织各种报告会、交流会,对外宣传学院教科研动向和教科研成果。
2、教科研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学院教育与科研处负责项目管理的执行与协调,各系部(处室)是组织和完成教科研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教科研项目的组织领导、项目组间的协调工作;对项目的进展进行监督并定期检查、督促,确保教科研任务按期优质完成。
3、项目组是承担和完成教科研工作的基本单元,负有按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完成教科研任务的直接责任。项目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即项目负责人),组长全面负责具体教科研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包括提出与解释课题、申报项目、组建项目组、拟定教科研思路和计划、签订项目合同、管理项目经费、定期报告项目进展、组织项目结项和申请评审、奖励等。
二、教科研项目管理的范围
(一)纵向项目
1、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教育科学规划等教科研项目。
2、省、部级项目: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技术发明奖、省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等教科研项目。
3、厅局级项目:包括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等教科研项目。
4、各级各类学会课题。
(二)横向项目
1、合作项目:包括国际合作、参与兄弟院校合作的项目。
2、企事业单位的委托项目。
(三)院级项目
学院每年组织立项的、列入学院资助计划的教科研项目。
三、项目立项程序
(一)申报学院教科研项目:由项目申请者认真填写《beat365官方网站教科研项目申请表》;申请者所在部门(系、部、处、室)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查,汇总后于每年3月底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教育与科研处,由教育与科研处将初审后的教科研项目申请表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申请人在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上简单介绍申请项目内容并进行答辩后,由院学术委员会按统一指标评价。经审定通过的项目由学院发文,列入该年度学院教科研计划,核定资助金额,院长签发后下达执行。
(二)申报上级教科研项目:申报上级教科研项目优先在已立项的院级课题中推荐;如院级课题不能覆盖立项范围,需另行推荐,程序与院级课题立项程序相同;所有上报项目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后,决定上报项目名单;非院级课题未能通过立项的,自动作为院级教科研项目立项。
四、申报项目的条件
(一)申请院内教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能独立主持开展研究工作;
(二)申请上级教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
(三)有良好的教科研工作基础,具备开展研究工作的基本条件和研究时间;
(四)具有合作精神和协调能力,项目组研究人员梯队结构合理;
(五)项目承担人原则限主持在研项目一项。
五、教科研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一)院级教科研项目获准立项后,必须按时完成。国家、省部级、厅局级及合作等项目完成时间按下达项目文件或协议执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实施。
(二)归口学院管理的教科研项目均须进行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
(2)项目负责人所在的部门是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3)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教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
(4)项目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论文和著作的撰写等工作是否已经开展,情况如何;
(5)经验和存在的不足。
2、中期检查的程序:
(1)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中期研究进展报告》报送所在部门;
(2)所在部门在检查考核基础上,对《项目中期研究进展报告》实事求是的签署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教育与科研处;
(3)教育与科研处将《项目中期研究进展报告》进行汇总后,上报学院分管领导。纵向课题须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三)在中期检查中发现问题,应责成项目负责人陈述理由,限期纠正;如发现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撤销该项目的研究:
1、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负责人(包括课题组主要成员)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进行正常的研究工作;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和研究课题;
5、由于课题组内部原因,课题研究已无法继续进行。
六、项目的结题验收
(一)对承担的上级项目,必须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鉴定、验收,并且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要(在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论文3篇或核心期刊论文1篇;承担院级项目必须(在正式刊物或本院学报)发表与课题相关论文1篇;我院参加协作项目的验收与结项,由主持单位主持,我院参加。
(二)教科研项目的验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完整的结项材料。结项材料主要包括:研究总结报告、设计方案报告、验证报告、预计推广应用报告、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对以研究论文作为成果的项目,结项时必须提供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经费使用、仪器设备购置等情况报告。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议鉴定会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做出明确的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合格的院级项目,学院准予结题;合格的纵向项目提请上级科研部门组织结题验收;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项目,要限期完成研究工作,达到合格标准。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合格要求的,按学院科研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教育与科研处将验收、鉴定结论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
(四)教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客观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三个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教育与科研处提交“教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经相关管理部门签署延期或终止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终止执行的项目从做出决定之日起清理研究经费,剩余部分收归学院。逾期未说明情况的,从合同到期之日起,停止报销该项目的一切费用,学院保留向该项目负责人追回已用经费的权利。
(五)延期项目的负责人在延长期内不能申请新项目。未取得研究成果、或不按期结题又不提出延期报告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能申请研究项目。
七、项目的奖励和推广
(一)对已经正式结题的各级教科研项目,学院将按照《beat365官方网站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二)对应用性教科研项目成果,学院将视其需要与可能,在学院内部推广,或由学院推荐参至上级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由教育与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