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确保人才培养规格,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教师队伍的成长,明确教师职责,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教师的师德和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就从法律上确认了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加强师德建设,坚持教书育人,不仅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而且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关系到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实现。因此,教师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要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要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将育人贯穿于言传身教之中。
第二条 教师应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师德修养,注重个人思想品格修养和仪表、行为、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第三条 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质量人才是教师的首要职责。教师应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注重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引导学生自觉掌握专业知识、理论和基本技能,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教师要树立素质教育与业务培养并重、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并重、教书与育人并重的教育思想。教书育人是教师义不容辞的光荣使命。教师不仅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而且在培养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具有他人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要结合课程内容有针对性地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将思想教育有机而和谐地渗透于课程内容中。要用深厚的感情,满腔的热情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五条 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力求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学术水平。
第六条 教书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世范。教师要认真研究教育思想,努力掌握教育规律,不断更新教育与教学理念,积极参加教育思想研究,深入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更新与充实教学内容,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及新增专业建设,注意“因材施教”,善于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和手段,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七条 教授、副教授有责任和义务培养青年教师,按照学校指导教师有关规定,认真指导青年教师;教师要主动承担教学工作,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八条 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作为聘任、晋升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对于达不到教学基本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要求的教师,职称评聘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章 教师的任课资格
第九条 任课教师应执有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宽厚的专业基础与广博的文化知识。新引进的青年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第十条 任课教师均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了解学校教学、科研等基本情况,明确教师的主要职责;学习并了解《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有关知识和要求,为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艺术奠定基础。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模范执行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青年教师均应接收指导教师一年以上的教学指导,熟悉所任课程的课程标准与教学内容,掌握各章节教学要求、课程的重点、难点、进度与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教案要求和教学方法等,熟悉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备课,并通过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和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
第十二条 对于首次开课的教师必须经过一次指定内容的试讲(时间不少于1学时),由学院组织同行教师组成评审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确认其首次开课资格。同时,任课前应初步掌握拟开课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教学环节的程序,并写出全部教案。
第十三条 取得开课资格的教师,要在指导教师的帮助指导下,按本规范的要求,全面完成所任课程的教学任务。其指导教师随堂听课不得少于课程的三分之一学时,教务处还要通过督导组,以跟踪听课的形式,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一般开课见习不得少于一轮,一轮教学完成后,由学院组织专家组,依据学校的相关要求进行教学质量评定,合格后方可独立开课。
第十四条 教师开新课时,应对该专业领域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参考资料,能够提出详细的课程标准,有较适合的教材,并备有教案。适合多媒体教学的课程,还应积极准备多媒体课件。
第十五条 开新课程的教师应在开课前一学期提出申请,教学系部审查新课的课程标准和实施方案,确认是否具备开课的基本条件,经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十六条 每门课程必须具有课程标准。课程课程标准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基本要求、教学目的等由有关教师集体研究制定,经系部审核批准后教务处备案。课程标准应包括:该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要达到的教学目标,应掌握的方法和技能,学时分配、作业,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方法等。课程标准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和课堂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既是对学生考核的依据,又是检查教学质量的标准,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自行更改。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需要修订时,应提前申请,报系部批准,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教师要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授课计划,详细填报《教师授课计划》,计划一般含理论课、实践课等授课形式,均应注明授课内容、学时、作业、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授课计划应在开学前两周制定并交任课教师所在系部,经系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和授课计划,在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写出教案。教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及解决方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时间分配、课外作业、参考书目等。凡无完整教案或教案不符合要求者,必须予以改正。教师应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反映专业前沿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充实和丰富教学内容,每学期要适时修改更新和充实教案。2名以上教师共同任课的课程,要成立课程教学小组,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要求和进度,提高备课质量。专业核心课程和精品课程应配置课程负责人和专业教学组长,对课程教学质量负责。
第十九条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载体,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工具。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课程标准及教学的基本要求。应积极选用本专业公认的高质量新版教材、国家级或省部级获奖教材、教育部规划教材和专业建设委员会推荐教材等高水平教材。选用本专业公认的优秀教材时,一般优选近3年出版的教材。在没有合适教材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自编具有我院特色的校本教材。教材一经选定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条 教师要根据所担任课程的特点,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对于适合多媒体讲授的课程,应采用板书与多媒体相结合的教学手段。教师要充分利用国家级、省部级或院级优秀教学资源,丰富课堂教学内容,并积极为学生制作及开通课程网站。
第二十一条 开课前,教师应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和后继课程的安排,妥善处理课程间的衔接,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并注意因材施教,培养和鼓励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十二条 上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授课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环节、授课方式、学习要求及各类考核方式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选修课教师要注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
第二十三条 教学中教师应努力做到:语言清晰、讲授流畅、精炼、使用普通话,板书清晰、规范,多媒体课件内容精练、层次分明。讲授内容要成熟、正确,概念和理论阐述准确、严谨、重点突出,侧重于讲解思路和方法,条理要清楚,深浅要适宜,密度要合理,内容要科学。积极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或案例教学等师生互动性较强的先进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努力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自学创新能力。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述。教师要重视教学效果的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授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教学和谐统一。
第二十四条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辅导。辅导与答疑是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知识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访问有关网站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等。辅导答疑可以采用面谈,网上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师应认真研究学生所反映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并集中解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 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规定学生修读本课程必须完成的作业量,并在授课计划中合理安排。
第二十六条 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作业批改应有纪录,典型错误要及时讲评,善于通过批改作业分析教学效果,并采取适当方式弥补。作业情况应计入学生平时成绩。系部应组织教研室主任抽查学生作业,了解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以此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七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及时总结教学心得体会,在完成本轮教学任务后,应通过教学反思,查找问题和提出改进办法,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四章 教学纪律与质量监控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教学计划和教学日历授课,不得随意改变教学内容和教学进程,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在教学过程及教学管理中,不得散布或出现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动。
第三十条 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作好上课准备。不得迟到,早退和拖堂。迟到5分钟,或提前10分钟下课的,均按教学事故处理。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应事先请假获批准后方可。
第三十一条 教师应有良好的师德与自身形象。上课时应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不得随意离开课堂,在课堂上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保持课堂的严肃性。教师应站姿讲课。
第三十二条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学生学习的全过程负责,要对学生的学习、作业成绩及课堂纪律进行全面管理。学生的考勤可按有关规定执行。教师要维持好课堂教学纪律,对违纪现象有责任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屡教不改者,应报学生所在系部或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三条 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坚持每学期进行评价,根据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以及授课计划、教案、课堂纪律等内容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时,要尽量做到学生全员参加,参考督导对授课教师进行的随堂听课和检查的情况,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归入教师教学工作档案。系部教研室要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五章 课程考核
第三十四条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确定每学期的考试课、考查课,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一般考试安排在在期末进行。
第三十五条 根据课程性质、考核目标,可选择适当的考核方式。如闭卷、开卷、两者结合、口试加笔试、理论考核与应用能力考核相结合等多种考核方式。提倡和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
第三十六条 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了解学生学习效果和检查教师教学效果及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教师应在考试前做好课程总结、辅导和答疑工作,指导学生认真复习,掌握所学知识。考试复习不得以任何方式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更不得泄漏考题。
第三十七条 考核命题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类学习内容。既要重视对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又要有一定量的开放性试题,增加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考核。试题覆盖面要尽量广泛,题量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要逐步改变经验命题的方法,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全校公共基础课和各学科基础课程都应逐步做到教考分离。原则上任课教师不担任命题工作,命题要实行A、B、C三套试卷,三套试卷难度应相当,择一使用,另两套试卷备用。所有试题应经系部主任审查同意,并由教师所在系部、学院教务处存档。
第三十八条 考试时,要严格按《beat365官方网站考务工作细则》进行考试,监考教师要严格考场纪律。
第三十九条 要严格评分标准。考核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一般情况下全部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每次考试要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评分过程要严格按评分标准执行,使评分结果有较好的可信度。任课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绩单连同全套试题、标准答案、试卷分析报告等交到学院教务处,同时将学生成绩录入网络系统。
第六章 实验与实习、实训
第四十条 实验教学是课程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任务是使学生学会运用实验手段,观察自然现象的运动变化,获得感性知识,从而加深理解知识内涵和扩大知识外延,受到实验基本技能(操作、测试、计算绘图等)的训练,培养科学实验能力,养成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的科学作风和劳动态度。
第四十一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实验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和内容。实验课教学应有指导书,单独设立的实验课还应有课程标准。实验课教学应以学生自己动手操作为主,要减少演示性的实验,增加操作性、综合性的实验,以有利于学生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四十二条 实验前指导教师主要任务:检测所需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所需物品是否到位。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采取积极措施;每个实验必须先经过试做;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若未预习或预习不符合要求者,应要求其重新预习,待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实验;应向学生宣布必要的操作规程和实验室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确保实验安全。
第四十三条 实验中实验指导老师主要任务:注意观察学生的操作情况,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定,并给予必要的指导,不得离开实验现场,杜绝事故的发生。实验结束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设备和场地,搞好实验清洁卫生;检查实验设备使用后情况,并填写实验教学日记;认真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对学生实验出勤情况和实验成绩进行考核,并做出科学评分。
第四十四条 实习、实训是学生进行理论联系实际、了解社会生产实践、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加强动手能力训练,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非常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职业能力、技术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途经。实习、实训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教学内容要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培养。
第四十五条 每次实习、实训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制订完整的实习、实训计划,明确规定目的、任务、要求、内容、方法、进程、组织领导与考核方法,联系好实习单位,并选派有经验的老师带队;召开学生动员会,讲清实习、实训的意义,公布实习、实训计划,进行组织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
第四十六条 实习、实训期间,指导老师应做好以下工作:按计划的要求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和生产任务,处理好与实习单位人员间的协作关系;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检查了解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加强指导;督促、指导学生做好实习总结和实习报告。
第四十七条 实习、实训结束后要做好以下工作:及时总结,说明这次实习实训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有何收获,有什么经验教训和问题;对每位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做出书面的鉴定意见,评出成绩。
第七章 课程设计(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十八条 课程设计(实践)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并以此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形成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课程设计或课程实践需注重实效。
第四十九条 课程设计(实践)应按照教学日历规定时间和课程设计(实践)大纲要求进行。教师要对学生认真指导、科学训练,使学生形成科学的设计思想和严谨的工作习惯。教师在指导过程中,不仅要立足启发引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还应对学生严格要求,以保证课程设计(实践)质量。
第五十条 课程设计(实践)完成后,指导教师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间进行学生成绩评定。
第五十一条 具有教学、科研、设计能力的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应承担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于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加以指导。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第五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兼顾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能力,并保证学生一人一题。指导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按照《beat365官方网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对学生加以认真指导,保证指导时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后期,指导教师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各项工作。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三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拒绝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
第五十四条 凡在教学工作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者,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十五条 凡在各类教学环节中发生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按《beat365官方网站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于在教学检查、学生评教、学校督导组检查中,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教师,必须限期改进,否则,将其调离教学岗位。
第五十六条 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奖励、处分,均应归入教师本人的档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外聘教师聘任前由开课系部组织试讲审定,并经教务处审核,一经聘任,必须严格遵守本规范。
第五十八条 校内其它人员,首次担任教学任务,其教材、课程标准、教案必须齐备,并取得学院认可。一经聘任,必须严格履行本规范。
第五十九条 本规范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