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学院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本应急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或即将可能发生的并危害学院财产安全、师生生命安全、校园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学院及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加以处理的事件。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采取措施,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院及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低最低程度。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统一领导、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学院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落实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和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学院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
3.根据需要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报请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及社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5.根据需要对健康人群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防止恐慌心理的形成;
6.对学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和指导。
(二)学院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学院主管领导
副主任:总务处、院办主要负责人
成员:各系分管领导、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宣传统战部、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属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学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学院一把手负总责与主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
3、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
4、现场紧急医学处理;
5、报送信息;
6、稳定现场情绪;
7、组织相关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发生事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赶赴现场;
8、配合完成医疗救护方案;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学院根据不同级别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
学院建立畅通的内部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外部上报信息机制。
1、信息报送原则
①迅速:学院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不延报。
②准确:信息内容客观详实,不主观臆断,不漏报、瞒报、谎报。
③续报:情况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
2、信息报告
①责任报告单位:学院院办
②责任报告人:学院院办主要负责人
③报告时限及程序
初次报告:学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须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省(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属地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可以直接报告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进程报告: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院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院应及时将事件发生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报告内容
①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②进程报告内容(中毒、事件控制情况、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③结案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责任追究情况等
4、报送程序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预警
1、学院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2、学院各相关部门应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学院内各餐饮和食品经营单位严格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取得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4、学院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5、学院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6、学院各相关部门和学生、保卫部门加强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
7、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8、学院各相关部门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存放有毒、有害试剂、药品及物质的物品必须设置双锁,并双人管理。
9、建立健全院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院与属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10、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11、加强学院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12、学院各级部门做好应对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联系属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人员(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留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属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院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学院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属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传染病应急措施
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属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
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与患病学生(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按照属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院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院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属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的应急措施
联系属地卫生单位(医院),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进行救治;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与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配合卫生部门排查原因,对引发反应的药品、疫苗取样留验;按照属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院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院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属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4、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
除以上三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外的其他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学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流程图
◆联系卫生部门(医院)组织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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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属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政府及卫生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院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情绪,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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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通报情况;
◆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排查致病因素,对现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
◆配合公安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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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时内报告)
(报告)
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二)较大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在卫生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每日必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
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
尽快恢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对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对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在其水源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学院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学院各级部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
学院卫生所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施设备(如传染病隔离场所、紫外线灯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3、资金保障
学院财务部门应安排充足的应急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4、人员保障
学院应重视和加强学院卫生所建设,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5、培训演练保障
学院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十一、附则
1、鉴于学院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事件涉及青少年学生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对未达到本预案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除应按照《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向属地卫生部门报告外,还应参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2、名词解释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4、未尽事宜由学院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