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beat365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资助规范》(SDZZ 5-2020)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beat365官方网站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beat365官方网站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三年制第二、三年学生,五年一贯制第五年学生。
第二条 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评选名额按照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第三条 beat365官方网站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
1.评审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以学校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党委成员、学生工作处、纪委、教务处、各教学系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成员,审议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励志奖学金评审意见。
2.评审委员会
院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各教学系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部分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院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向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励志奖学金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 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应在本班进行排名;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校根据当年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由评审委员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2.各系按照工作要求,组织学生填写《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 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各系资助工作认定组经过认真评议审核后,在本系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出评定意见,并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①《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 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②《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系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③《系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组织(附成员名单)、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评审建议等
3.评审委员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提出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评审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并在学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励志奖学金每年9月份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第七条 学校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第九条 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不存在铺张浪费现象,应积极参加各类公益志愿或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的批复,待资金到位后,将励志奖学金划入获奖学生的银行卡账户,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和诚信档案。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励志奖学金主要用于学生的日常生活,严禁铺张浪费、高价消费,否则取消受助资格并收回所获奖学金。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 :
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