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本专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资助规范》(SDZZ 4-2020)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beat365官方网站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beat365官方网站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包括三年制第二、三年学生,五年一贯制第五年学生。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名额按照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第三条 beat365官方网站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
1.评审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以学校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党委成员、学生工作处、纪委、教务处、各教学系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成员,审议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意见。
2.评审委员会
院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各教学系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部分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院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向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及其他条件:
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本专业本年级前10%。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本专业本年级前15%。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15%),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以下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该类学生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校根据当年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由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2.各系按照工作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学校《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系成立资助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推荐名单确定后,应在本系范围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果公示过程中出现问题,必须认真核实并妥善处理;如无异议,整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报评审委员会:
①《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勿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②《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③推荐学生评价材料(即推荐意见),要求:由推荐人撰写推荐意见。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忌千篇一律,甚至雷同。宋体、5号字,A4纸打印,字数控制在100-200字
④推荐学生指定学年学习成绩单及排名;推荐学生指定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
⑤《系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组织(附成员名单)、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评审建议等
⑥ 推荐学生优秀事迹,内容包括:个人简介(300字以内,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系、专业、班级、大学期间所获重要奖项或重要荣誉)、事迹(1500字以内,以第一人称行文。要求:题目概括准确、精炼,具有时代感和吸引力;事迹真实突出,主题积极向上,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文笔流畅,生动描述个人在校期间学习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生活故事、心灵感悟,具有一定的情感深度,应体现出本人成长经历中可供其他同学学习借鉴的事迹)
3.评审委员会汇总后,综合评议,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评审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并在学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获奖学生分类填写上报表格,学校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报省教育厅。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年9月份评审一次;实施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八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的批复,待资金到位后,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划入获奖学生的银行卡账户,颁发国家和省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和诚信档案。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