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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项目有关程序的重要注意事项
1、根据财政部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在进入采购流程前须发布采购意向,时间不得少于30日,请各部门根据需求提前安排项目进度。
2、采购项目须事先经过严格论证环节,经学院审批立项后,方可申请预算,经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预算批复后,由学院财务向财政厅申请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批复后,采购部门按照《beat365官方网站2021年度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办法》要求及所附表格,书面资料填写完整并会签盖章后,交学院资产处采购科,委托其协助开展采购工作。
3、对于项目立项,建议各部门要严格组织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同时要对项目的建设周期、资金使用情况、验收标准、预期目标做足调研(多种品牌,三家及以上供应商),严格遵照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一经立项,不得随意调整,也不得随意增减项目内容和项目标准,更不得在项目内容里面预留追加集采目录里面的服务和货物。办公设备及家具须单独申请,不得与教学、科研项目混杂申请,不得超标准采购办公设备、家具等。
4、采购项目开标现场,按照项目金额大小,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开标现场须采购部门负责人到场监督,5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开标现场还须采购项目分管院领导到场监督,学院纪委全程监督。若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到场的,请提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
5、采购项目内容若需要调整,包含预算金额、参数、标准等实质性内容,均须重新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上会通过,并将会议纪要文件交资产处采购科,由采购科重新安排采购事宜。
6、突发或紧急项目,需要提交紧急情况(一般为不可抗力或政策性原因)原因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须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提交党委会通过。盖学院公章交于采购科扫描上传至财政厅政采系统备案,方可开展采购程序。无法说明紧急情况的,一律不得按紧急采购开展。
7、已经批复的预算内的采购项目需要提前30日,按项目、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绩效目标等列表汇总,交至资产处采购科,由采购科按月汇总并上报党委会(或办公会),经审阅后方可开展采购,同时由资产处汇报上个月采购事项及执行情况。若因各采购部门自身原因导致上会延误的,采购科将按照提交时间,延迟至下个月开展采购。
8、对于中标后合同的签订,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审核,审核过程要留存备查,审核人须签字并注明审核日期。审核通过后,将调整好的合同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交资产处采购科录入系统进行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方可打印,签订正式合同。采购部门留存两份,资产处采购科留存一份。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付款方式;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履约保证金;双方责任、权利;违约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需要在招标文件发布前提出明确要求,但不得提出明显不合理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9、 学院各处室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凡是应进行招标而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项目,一经发现,由学院追究相应责任。
10、学院发布的最新版《beat365官方网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beat365官方网站2021年度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办法》《beat365官方网站履约验收暂行管理办法》《beat365官方网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自即日起严格遵照执行。
11、各部门对于已完项目组织验收前,先进行自行验收,核对无误的可以由本部门资产管理员逐项录入资产系统,应准确完整、不得遗漏。在按照学院新的《beat365官方网站履约验收暂行管理办法》《beat365官方网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组织验收后,粘贴资产条形码并由资产处资产管理科现场审核。
12、除国家能源服务合同(水、电、暖、气等)以及物业、网络信息等延续性服务合同可以续签外,其余均需按政采程序进行采购,但部分延续性服务项目可以申请不得多于三年的服务期限,在项目要求里约定一年一签,按年度申报预算。第二年度由采购科在政采系统内按照预算指标与上年度采购文件相关联,方可续签,但须按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
13、采购项目采购前须上院党委会(或办公会)汇报,各项目委托社会代理的须在学院纪委监督下,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4、学院纪委可随时调取各已评审结束项目(已定标或尚未定标)的开标现场的视频记录、汇编资料等。
15、经论证的采购文件须经采购人及采购部门处长、采购科及资产管理处处长、采购部门的分管院领导、学院纪委共同审核会签,方可对外发布。
2021年6月1日
附件1:《beat365官方网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附件2:《beat365官方网站2021年度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办法》
附件3:《beat365官方网站履约验收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4:《beat365官方网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由于附件内容较多,附件1-4可自行在学院官网-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或政府采购)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