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城建院字〔201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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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省委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内公务接待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以下简称“公务接待”)。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来我院指导工作、出席会议(重要活动)、评估验收、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等事项的公务活动。
第三条 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规范接待程序,务实、高效地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第四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学院层面的公务接待工作,指导各系部处室的公务接待工作;财务审计处负责对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及审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有关外事接待活动另行规定。
第二章 公务接待范围
第六条 学院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学院办公室收到接待公函并经确认后,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公务活动内容等提出拟办意见,报院领导审批后,由对口处室系部具体承接相关接待工作。
第七条 学院办公室直接承办的公务接待范围为:
(一)对学院层面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
(二)对学院整体工作检查验收评估的专家及领导;
(三)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来我院的兄弟院校学习交流活动;
(四)大型的或重要的院务活动;
(五)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各类接待任务;
第八条 各处室系部的对口业务活动由处室系部负责接待。
第九条 学院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公函应明示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按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第三章 公务接待要求和标准
第十条 学院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所有公务接待都不在机场、车站等组织迎送活动,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幕标语,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献花插彩旗。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十二条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三条 学院及各处室系部就餐接待活动应尽量安排用自助餐或份饭。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学院协助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接待场所,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省部级领导干部住宿可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住宿安排单间,县处级干部及以下人员每两人安排一个标准间。除必要工作人员外,学院陪同及一般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遇特殊情况需由学院支付费用的,由学院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上级领导或专家组来学院指导工作接洽公务,一般安排在宾馆、饭店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公务接待中可安排一次工作餐。陪餐人员以对口对等为原则,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缩短陪餐时间。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注意节俭,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五条 学院公务接待范围的来宾,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落实陪同人员、安排出行车辆、协调相关工作。
第四章 公务接待安排及流程
第十六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的接待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各系部处室的接待由系部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分管领导签字,报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章 公务接待费用及报销
第十七条 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原则,将学院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管理,并单独列示。学院公务接待经费预算额度经上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随年度预算下达,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列支学院公务接待费。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学院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 学院公务接待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同第十六条程序)。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二十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的公务接待由办公室负责对相关费用的报销,各系部处室负责的公务接待由各系部、处室负责对相关费用的报销。
第二十一条 财务审计处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在批准的接待费预算规模内,对符合规定的接待费予以报销。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发票、单位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接待审批单及接待清单。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审计处不得报销。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18年 月 日起实施,原《beat365官方网站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院级及各处室系部的公务接待行为,并严格执行。
附件: 1.beat365官方网站公务接待审批单
2.beat365官方网站公务接待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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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9日
附件1:
beat365官方网站公务接待审批单
接待部门(章):
接待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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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对象 |
来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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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宾姓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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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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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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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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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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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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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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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处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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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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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销用,一份本部门留存。
附件2:
beat365官方网站公务接待清
时间: 年 月 日
接待对象 |
公务活动项目 |
接待场所 |
陪餐人数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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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金额大写: ¥ |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填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