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固定资产审计工作,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beat365官方网站内部审计实施细则》,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以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所规定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审计,是指财务审计处依法对学院和所属单位固定资产增减、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固定资产审计的目的是保障资产的完全完整,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监督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财务审计处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职务分离控制;
(二)是否建立固定资产的增减可行性论证和审批、检查、鉴定、核算、使用成效的考核和检查以及盘点、清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所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有效。财务审计处应当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
第六条 财务审计处对固定资产的增加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二)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列入计划,是否合理、合法,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财务、使用、审计等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共同参与考察购置等环节的工作;
(三)采购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四)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合规;
(五)新增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合规;
(六)新增固定资产的构建是否依法签订合同,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并严格履行;
第七条财务审计处对固定资产的减少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的减少是指对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手续是否完备,作价是否合理,残值变价收入是否如实入账,有无留用或私分现象;
(三)投资转出或出售的固定资产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经过资产评估,作价是否合理,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四)盘亏固定资产是否属实,盘亏原因是否合理,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八条 财务审计处对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分析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指表,如固定资产产值率(总产值/学生总数)、学生人均固定资产占有率(固定资产平均总值/学生总数)、固定资产更新率(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年固定资产平均总值)、仪器设备机时率(实际使用机时数/可用机时数);
(二)分析固定资产结构,即根据固定资产帐和其他资料,分析统计各类的比重、结构变化,从而评价固定资产配置的优劣。
第九条 财务审计处在实施固定资产审计过程中,应实地核查固定资产,以证明会计资料中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固定资产增减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合法。
第十条 固定资产审计的方式方法
根据学院领导的安排和财务审计处的工作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对有关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审计。采用报送和实地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实地核查固定资产,以证明会计资料中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固定资产购置的采购、考察、招标、验收等活动,采购部门应通知审计部门派人参加。固定资产处置的评估、定价,处置单位也要通知审计室派人参加。
第十一条报审单位应为审计部门提供如下资料:
(一)固定资产增减的审计资料:
1、固定资产增减的审批报告;
2、固定资产增减签定的合同或协议;
3、固定资产增加的购物发票和固定资产减少残值收益收据存根的复印件(一式三份);
4、固定资产增加的初步验收报告或固定资产减少的资产评估报告;
5、对招、投标固定资产增减项目还需提供:(1)招、投标文件;(2)最终标的核准单;(3)评标分析、(4)中标通知书。
(二)固定资产结存的审计资料:
1、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或库存帐;
2、报废、毁损、盘盈或盘亏的说明;
3、出入库审批及登记;
4、出售、转让、调拨的审批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处理
财务审计处根据现行法规实施审计,固定资产的购置未经集中采购和审计部门的签字,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报销。审计中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审计部门有权通知设施设备处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予以纠正,不予纠正者,审计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并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