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是学院为了促进教科研事业发展,提高教师教科研水平,奖励优秀教科研成果而设立的专项经费。为加强教科研经费管理,保证教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充分调动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积极性,根据《beat365官方网站教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计[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责与权限
(一) 教育与科研处是教科研经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经费到位情况,及时组织经费使用方制定经费使用计划;
2、依据项目计划要求监督经费预算编制;
3、依据规定和经费预算,会同财务审计处检查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财务审计处是经费使用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确保经费准确、及时分配和正常支出;
2、编报学院教科研经费年度收支自查情况表和经费决算表;
3、监督经费的执行情况,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部门以及学院组织的检查工作。
(三) 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委托单位的要求填写《beat365官方网站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表》,编制经费预算和决算,确定经费的使用方向;
2、严格执行经费预算,使用《beat365官方网站教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卡》进行经费支用,并如实向学院提交经费年度收支自查情况表和经费决算表;
3、接受有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审计。
二、科研经费的来源
(一)纵向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
(二)横向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我院研究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科技开发费、技术服务费等);
(三)院级科研经费
院级科研经费是指学院立项项目(包括校基金)和对上级部门立项项目学院给予资助的经费;
(四)其他经费
各类科研经费应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由财务处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三、经费使用范围
时间范围:科研经费支出的时间范围仅限于从立项当年始至结题当年止。立项前和结题后的支出原则上不能在该课题经费中报销。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制度和合同约定执行,应全部用于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与研究开发活动所需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费用;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用于科研人员的激励费用。
(一)有资项目的经费使用,依据立项主管部门有关经费管理规定进行控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设备购置费:是指项目研究所需仪器设备的购置、安装或运输费用;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费用;自制专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加工费等;以及租赁和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实验材料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集、采购、加工、运输、装卸及整理等费用。
3、测试分析加工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动力能源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实验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及相关动力等的消耗费用。
5、差旅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
7、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该资助项目的研究试验工作所需费用(以合同为据)。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版面费)、资料费、多媒体资料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等费用,以及科研文稿的抄录、誊印、打印、复印、翻拍、翻译等所需费用。
9、成果鉴定及知识产权事务费:指组织成果鉴定活动所需要的费用,包括鉴定会议费和鉴定专家的劳务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10、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11、劳务费:国家或者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等人员的劳务费用,且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5%,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0%;其他类别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支出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2、专家咨询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及邀请专家讲学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内部经费或纵向外来经费本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
13、业务活动费:为了鼓励广大科研人员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项目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在项目的申报和研究过程中所开支的其它一些合理费用,如项目申报费等。
14、其它费用:指以重点实验室(所、中心)或项目(课题)组为项目开展所支出的固定电话费及邮寄费、少量小额办公用品、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等。
(二)对于无资项目,即由学院提供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其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书刊、资料、版面费、复印、印刷费;
2、鉴定、验收费:指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在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3、其它费用:与项目直接有关,经主管部门批准列支的费用。
(三)科研管理费:科研管理费用是指为组织实施和管理学院各级科研计划及其经费而支出的费用。外来科研经费的管理费,主要由科研管理部门用于各级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鉴定支出,与项目有关的对外联系、接待等支出,横向科技项目免税登记印花税支出,以及日常科研管理活动补充支出等方面。从科研项目总经费中一次性提取5-10%(不包括配套经费)作为科研管理费,。科研管理费由财务审计处统筹,教育与科研处管理。院级项目和下达部门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四)科研津贴:获省(部)级以上立项资助项目可按当年实到经费(不包括配套经费)的10%提取科研津贴。津贴提取应在每年度科研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分配津贴。
(五)教科研成果奖励费:我院在职教职工以第一完成人,并以我院名义(或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编写的论著、译著及教材;由我院主持承担通过鉴定并获奖的教科研成果;学院支持的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我院教职工主持完成的专利成果;(指导)学生竞赛的获奖项目等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给予奖励。
(六)其它实际用于科研支出的相关经费。
四、经费管理
(一)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1、学院财务审计处设立独立帐户,对科研经费实施专项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2、教育与科研处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对所有立项项目设置项目明细帐,实施分项管理;
3、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和预算,在经费使用范围内安排各项开支;其中,差旅费所占比例一般不得超过30%;
4、所有开支票据报销时,首先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然后交教育与科研处审核后按照学院财务制度办理;
5、课题组需购置仪器、设备时,应提前提出申请并报分管领导批准;申请批准后,实施购买并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实物验收、登记等手续;
6、项目一旦被列入计划,按规定于当年12月30日前上报科研进展情况(包括部分完成和尚待发表的)。如当年无故不上报,第二年停止拨发经费,待补交成果后,方允许继续使用;
7、科研项目经费批准后,须在批准的经费额度内支出,超支部分由项目组成员自行解决;
8、研究工作全部结束,经教育与科研处确认后,应及时清理帐目,结清经费;
9、结题资料、获奖的成果和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应及时送到教育与科研处备案;
10、所有学院资助的项目,均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作为结题和经费报销的依据。
(二)教科研成果奖励经费管理
教科研奖励工作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由个人申报,经所在部门审查汇总后报教育与科研处,教育与科研处对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复核,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报学院领导审批并给予奖励。
1、论文奖励
表1 学术论文奖励标准(单位: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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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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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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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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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nce、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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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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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SCI、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MEDLINE(医学文献数据库)收录,在《中国科学》和《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成果、在《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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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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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EI(工程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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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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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或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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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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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权威核心期刊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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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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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一般核心期刊、国家级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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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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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认可的新闻出版署备案中文期刊上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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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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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官方网站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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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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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作者为本院员工,工作单位排在第几位就算第几位。
2、论文奖励前三位作者,按排名次序计发:二人,8:2;三人,7:2:1.
3、奖励必须依据所出示的检索报告。
4、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最近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2、出版学术著作出版学术著作、教材奖励
(1)凡以我院(含我院教师)名义在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按照100元/万字的标准(共同完成作品,前三位按照50%、30%、20%)给予奖励。
(2)凡以我院(含我院教师)作为主编在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专科以上教材、编著、译著作品,按照40元/万字的标准给予奖励,主审按照10元/万字的标准给予奖励。
学术著作的奖励是在完成各类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进行,且著作须与著作人所学专业或其岗位工作有关。此项奖励不重复进行,著作、教材再版不再给予奖励。
(备注:
1、教材有两个以上主编,按各自承担的字数发奖励;
2、如果没有分工说明,则所有编者平分字数;如果平分后主编承担字数小于总字数1/3,则按总字数的1/3计(主编如果为2人以上,则所有主编平分总字数的1/3);
3、教材有两个以上主审,主审平分奖励;
4、习题集、试题集、练习册等一律不给予奖励;
5、无字数有印张,按字数较多的页码为标准*页数来计算字数;
6、著作作者所属单位中未注明学院名称不给予奖励;
7、校本教材以同样标准给予奖励,但出版后不再重复奖励。)
3、质量工程建设及奖励经费
表2 质量工程建设及奖励经费标准(单位: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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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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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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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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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特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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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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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特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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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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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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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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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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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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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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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精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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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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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精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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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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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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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重点(优秀)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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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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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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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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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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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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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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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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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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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质量工程建设成果从院级评为省级奖励发放数值为二者差值。)
4、高水平教科研成果奖励
(1)由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报奖的,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级科研奖励的成果,学院按奖励等级进行追加奖励,主要奖励项目研究人员和其他主要贡献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分配。
(2)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学院奖励特等奖25万,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3)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科技部软科学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的成果,学校奖励特等奖10万,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
(4)获得厅级教科研成果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按10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予以奖励;
(5)院级教科研成果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学院分别按3000元、2000元、1000元和500元予以奖励;
(6)同一成果依据本办法同时(或不同时)具备多项奖励情况时,以奖金额最高的一项发奖,已发奖的补发差额。
5、业务比赛获奖奖励
(1)经学院批准参加的教学业务比赛(与本人教学、业务工作方向一致,如说课、说专业比赛等)并取得优异成绩者,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①在建设部、教育部、文化部等部委组织的全国性专业比赛、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学院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每项)。
②在山东省建设厅、教育厅、文化厅等厅局组织的全省性专业比赛、评比,或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的各项专业比赛、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学院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每项)。
③参加省级各类学会(协会)组织的各项专业比赛、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学院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每项)。
④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专业比赛、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学院分别给予500元、300元、100元的奖励(每项)。
若同一项目获得两个级别以上奖励者,学院将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2)教师辅导学生奖
表3 职业技能大赛优秀辅导奖励标准
教育部主办的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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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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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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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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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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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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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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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教育学会或协会、教育厅等国家机关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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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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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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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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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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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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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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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指委、行业协会主办的区域性职业技能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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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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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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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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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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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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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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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优秀辅导奖励标准
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国家体育局等国家机关主办的集体竞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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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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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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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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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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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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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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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体育局等国家机关主办的单项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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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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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家机关主办的集体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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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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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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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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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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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项
|
三等奖
|
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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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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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等国家机关主办的集体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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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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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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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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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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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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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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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厅委举办的大型主题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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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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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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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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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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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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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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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获奖作者有几位的,按项奖励,不奖励个人;但如果获奖者前三位中有非我院教师,则按照5:3:2的标准分别给予前三位中我院教师奖励。
2、辅导奖励原则依据主办方颁发的指导奖证书,级别的确定以印章为依据,教育部教指委按厅级对待、省部级协会按院级对待。
3、范围:按规定,奖励协会以上专业比赛获奖、院级以上课题获奖、厅级以上辅导学生奖及规定的国家级省部级其他获奖。论文比赛获奖不在奖励范围内;
4、成果获奖,凡名为“***成果奖”的奖项都给予奖励,不够省部级标准的参照四、(二)、5、③核算。)
6、国家专利奖励
凡结合本专业的职务发明、以我院名义申请批准、专利权人为我院的的各类专利,学院将给予奖励:
(1)每项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
(2)每项实用专利奖励1000元;
(3)每项外观设计专利奖励500元。
国家专利的奖励是在完成各类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进行,且所有发明、专利、设计须能够有效地服务于学院的发展和建设,多人合作成果只奖励位次列前三名者(每项奖励总金额不变,一、二、三位次所得比例按照排名次序计发:二人,8:2;三人,7:2:1)。
7、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奖
(1)以技术转让方式将科技成果转让他人的,学院将技术转让所得净收入中的50%一次性奖励在研究和成果转让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
(2)科技成果由学院自行实施转化或与校外合作实施转化的,项目投产后,学院每年将所得净利润的30%奖励有关人员。
(3)科技成果采取股份形式入股企业实施转化的,学院将所得股份收益中的50%奖励有关人员。
(三)申报程序
1、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度进行一次;
2、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成果应有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成果载体,论著应有出版物原本及其封面或目录复印件,发表论文应有刊物原本及其复印件;
3、科研成果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应由学院科研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学院学术委员会评价,报院长批准后方可奖励;其它奖项由学院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统计核查,办理奖励手续;
4、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价审议时,实行回避制度,奖项申报者不得参与评审及组织领导工作。
(四)申请报奖材料
1、报奖的学术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艺术作品的照片及馆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科研成果的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刊引用或转载科研成果的复印件一份;
5、决策机关对软科学材料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技术鉴定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中的生产企业效益证明一份。
(五)异议处理
1、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报教育与科研处备案;
2、异议期限为一个月(自方案公布之日算起),过期不予受理;
3、提出异议者必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部门、异议内容和依据,如需保密时,应在异议材料中加以说明。
4、弄虚作假或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由所在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由教育与科研处复议,院学术委员会裁决;最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做出处理决定。异议期满由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公布年度奖励方案。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与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