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院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鲁政办发[2008]65号《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收费工作应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不同的形式向师生及社会公众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院财务处按照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未经学院有关部门审核,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收费项目。如有违反者,学院除责令其将非法收入退还外,还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条 收费流程及方法
一、新生收费流程 及方法
1、学院夏季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就业办招生科将新生有关信息及时传给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处教务科在三日内完成添加学号及班级信息返回招生就业办招生科,重新排序后给财务处计财科。财务处计财科三日内将银行卡做好。
2、 新生应在报道十天前将所缴费用足额存入学校发的农行卡内,学校委托银行采取电子划转的方式代扣各项费用。新生报到时财务处将扣款成功的学生名单发放给系部作为新生报到注册、安排住宿的凭据。正式缴费单据待财务处打印、填写完毕后以班为单位发给学生。
3、对错过报到时间和现场收费时间的学生,可直接到财务处办理缴费事宜。
4、学生报到后,因住宿变更而需调整收费标准的,可由学生公寓负责人开具证明,学生工作处负责人签字,由各班级统一到财务处办理变更手续,并按变更后的标准多退少补住宿费。
5、新生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教材费、校服费、保险费、查体费),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专业类专科生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艺术类(建筑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展览展示艺术设计专业)专业专科生学费标准为7000元/年/生。
(2)五年一贯制学生学前三年免收学费,后两年普通专业类专科生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艺术类(建筑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展览展示艺术设计专业)专业专科生学费标准为7000元/年/生。
(3)住宿费:800元/年/生。
(4)代收费标准:
教材费:500元/年/生,毕业时多退少补。
大学生医疗保险费: 80元/年/生,报到时一次交清,专科生240元;五年一贯制学生400元。
新生查体费:20元/生。
6、新生在完成注册一周内,教务处要把没有报到和调整班级的学生信息及时通知财务处。
7、因家庭困难不能及时全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学生工作处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绿色通道,学校代收费用必须全额交齐。
二、老生收费流程及办法
1、每年5月20日之前由教务处提供除毕业班外的在册学生名单,包含学生班级、姓名、学号(含电子版)给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名单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专业类专科生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建筑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展览展示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老生采用老办法5000元/年/生,2015级开始采用新办法7000元/年/生。
(2)五年一贯制学生学前三年免收学费,后两年普通专业类专科生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建筑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展览展示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老生采用老办法5000元/年/生,2015级开始采用新办法7000元/年/生。
(3)代收费标准:
住宿费:800元/年/生(走读的学生要在应收住宿费栏目中注明“走读”字样)。
2、财务处在暑假前两周将学生缴费信息发给各系,由各系通知学生本人。
3、根据省财政统一要求,学生缴费不准使用现金,学生必须在暑假开学10天前将所缴费用足额存入农行卡里,有银行统一划入省财政专户。
4、收费票据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到各班。
三、其他事宜
1、对于新学年没有按时返校交费的学生应办理以下有关手续:
(1)辅导员及时联系学生、学生家长,要求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一周。
(2)对不能继续上学的学生,辅导员要负责办理退学手续。两周内教务处下退学文件。
(3)在开学一个月内,教务处依据交费情况办理学生注册手续,注册情况要反馈各系并通知学生本人。
2、新学年开学后学生学籍发生变动,需要变动交费信息,由教务处出具书面通知(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教务处印章)给财务审计处,财务审计处据此通知对收费信息做修改。
3、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学生住宿情况发生变化者,学生工作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书面通知(需要学生工作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生工作处印章)给财务审计处,财务审计处据此通知对住宿费进行修改。
4、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学生工作处要全程跟踪其助学贷款、学生资助等,落实其交费情况。
5、学生工作处对学生交费工作总负责,要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学生交费情况,并在每学年写出书面报告。
第三条 退费处理
1、学生缴纳学费后,因退学、转学、休学原因需退学费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写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出具学籍变动文件,办理退、转款手续。
2、学生退费程序
(1)关于学生退学、退费的程序
①退款人持交费单据,到教务处办理退学手续,财务处根据教务处的退学申请表,按相关规定确定退费金额。
②退款人持领款单,到财务审计处审核后到处长室签字。
③退款人持领款单找分管院长签字。
④签字完毕后,领款人持领款单并带有效证件,到学院财务审计处办理退款。
(2)关于在校学生办理走读后退费的程序
①学生办理走读后,持交费单据到学生工作处办理退款领款单。
②退款人持领款单,到财务审计处审核后到处长室签字。
③退款人持领款单找分管院长签字。
④签字完毕后,领款人持领款单并带有效证件,到学校财务审计处办理退款。
第四条 收费信息统计与处理
1、学生报到入学后,财务审计处根据学生缴费情况,形成学生收费信息,同时将各系学生缴费明细情况发到校园网共享里,供学生工作处、各系随时查看,及时催缴。
2、学生按规定留级、休学、复学、退学的,由教务处书面通知(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教务处印章)财务审计处,各系要及时为学生办理有关学费的补、交、退等相关手续,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五条 财务审计处是学院收费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收费工作中要予以积极配合,认真严格执行本规定,做好组织协调、教育宣传,保障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此前学校学费收缴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