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崇德、尚能、博学、乐业”的校训,激发学生自觉学习,奋发进取,科学成才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励志笃行,探求真知”的优良学风,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时间
“三好学生”、“优良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每学期一次,“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每年12月份进行。
三、评选范围
1、全日制在校生可以参评三好学生、优良学生;
2、担任班委、团支部、院系学生会职务任职满一学期的学生干部可以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3、全日制学生班可以参评先进班集体。
四、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不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10%;“优良学生”不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25%;“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5%;先进班集体不超过本系班级总数的10%。
五、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优良学生”评选条件
1、品德高尚,政治素养好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文明城建学子校园行为规范》,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学习认真,成绩优秀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长信精神;自觉遵守课堂及考场纪律,学习刻苦、勤于思考,按要求独立完成学习任务。
“三好学生”的考试课成绩应在80分以上且各科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考查课均为合格。
“优良学生”的考试课成绩应在75分以上且各科平均成绩80分以上,考查课均为合格。
3、参加集体活动,综合素质好
关心社会,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无旷操纪录。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文明城建学子校园行为规范》,无违纪处分记录。
2.担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关心学校发展,热心服务学生,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态度端正,有严谨求实的学习精神;自觉遵守课堂及考场纪律,学习刻苦、勤于思考,按要求独立完成学习任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和德育测评成绩优异。
考试课成绩应在70分以上且各科平均成绩75分以上,考查课均为合格。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干部作风扎实,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文化建设、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班级生活丰富多彩。
2、建设学习型班级,全班同学认真学习,互帮互学,学习态度正确,学风正,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3、班级风气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遵纪守法,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的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班级日常工作措施到位,在晚自习、卫生、早操、公寓等检查评比中,成绩良好。
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评选程序
(一)“三好学生”、“优良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班级初选。每学期初,参照评选条件,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组织下,各班通过民主推荐程序提出上学期“三好学生”、“优良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报送所在系。
2、各系审核。各系按照条件要求审核、统计、汇总班级上报材料,教务处审核学生成绩,学生处审核无处分记录,研究确定推荐名单,进行公示;组织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优良学生登记表》、《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将推荐材料和公示结果报送学院。
3、学院审批。学院领导审批,确定表彰名单。
(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1、各系申报。各系在组织班级工作总结交流的基础上,经民主评议,确定推荐班级,填写《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处审核汇总。
2、学院审批。学院领导审批,确定表彰班级。
七、表彰和奖励
(一)“三好学生”、“优良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由各系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先进个人分别给予(三好学生)110元、(优良学生)70元、(优秀学生干部)90元奖励。
(二)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原则上要在院级先进中择优推荐。
八、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三好学生、优良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是加强学生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培养和树立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系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注意总结评选经验,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经验交流和推广,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