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院中职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国家和省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落到实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84号),《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鲁财教[2013]50号),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免学费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中专在校学生,即“五年一贯制”学生一、二、三年级学生。
二、资助标准
学生每学年学费全额2500元。
三、申请程序
申请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自2013年秋季学期起,新学期开学时,学院财务审计处不再收缴五年一贯制一、二、三年级学生学费,学生只需按照财务审计处要求按时缴纳除学费外的其它费用。
2、教务处负责将学生学籍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各系应认真配合,按照教务处要求,认真核对学生信息,及时上交学生材料,确保教务处能够及时录入。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查看承接教务系统的学生数据,录入免学费名单(与教务系统中正常在校中职学生数据一致),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学籍必须完备无误才能录入免学费信息。如有“双重学籍”情况,则需学生自行到重复学籍的学校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4、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完毕后,审核通过的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
四、发放管理
1、根据省财政资金拨付情况,由学院财务审计处将免学费补助资金直接入账,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
2、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是国家为了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一项优惠政策,各系应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使学生懂得感恩,教育学生应脚踏实地、心无旁骛、专心学习、回报社会。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