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专业建设和管理水平,形成专业管理的科学运行机制,促进高职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专业设置与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的专业设置与调整必须符合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和发展定位,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瞄准行业人才需求,建立高效运行机制,突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特点。
第二章 专业设置及调整
第三条 专业设置及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建设需要的原则;
(二)坚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业务要求和工作方向,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原则;
(三)坚持优先发展面向市场、面向一线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复合型、应用型专业的原则;
(四)专业的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的原则。
第四条 新设高职专业应符合的基本要求
(一)增设专业必须符合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和学院的发展规划,适应国家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有利于学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专业设置要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与政策的指导下进行;
(三)增设专业应经过充分的社会调查和专业论证,并提供详细的专业人才需求分析论证报告;
(四)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必需的师资队伍、实习实训场所等教学基本条件;
(五)同一专业在不同系部不能重复设置;
(六)新设置专业每年招生规模不少于60人。
第五条 专业设置工作流程
(一)各系部完成行业、社会背景和人才需求的调查及预测工作,在广泛社会调查的基础上,针对行业和职业岗位(群)对人才的需求情况,提出专业设置申请,并提交相关的专业申报材料。
(1)每年12月,各系部组织专家论证,根据目前地区及行业发展情况,结合学院现有软硬件情况,从《目录》中拟定出需增设的专业。
(2)次年1月—3月,组织骨干教师和就业管理人员对拟开设专业进行人才需求调研,调查范围以山东省及周边地市为主,调查对象主要包括专业建设委员会的成员、相关行业企业的技术专家、有关企业的招聘人员、我院相近专业历届毕业生等四类人群。调查形式以相关专业教师深入企业和社会,进行座谈、专访为主,并详细填写调查记录。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现状、目前从业人员现状及发展需求、行业人才资源需求、本专业人才需求数量、各岗位人才需求数量、专业的培养方向和人才规格,现有相近专业毕业生工作情况等,另外,还应调查行业和职业岗位(群)对人才专业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完成专业职业岗位能力定位、以及与能力培养相对应的教学内容设置。对已开设的专业,也应同时对人才数量和质量需求情况及毕业生工作情况进行调研,以便学院能够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为导向动态调整专业结构。
(3)调查后,组织教师对所有调查结果进行专门的分析与整理,撰写调研报告。
(4)由各系部组织召开专业设置和调整论证会,确定当年度应申报的新专业和需调整的老专业。对确定增设的专业,则根据调研结果,进一步确定专业职业岗位群、专业培养方向和人才规格、专业职业岗位能力定位;进行职业能力综合分析、确定本专业的核心能力和应开设的课程、确定教学内容和能力目标。撰写新设专业论证报告,详述增设专业的必要性(人才需求调查预测、行业发展背景等)和可行性(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制度等保障措施)。
(5)各系部根据行业和职业岗位(群)对人才专业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在完成前面工作后,组织起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草稿完成后,应请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也可召开专业建设委员会会议,进行专题研讨。征求意见后,各专业应根据意见和建议,对计划进行必要的修改。经过若干次论证修改后再定稿。人才培养方案要求4月前完成。
(二)4月1日前,各系部向教务处提出设置新专业申请,填报申请表。同时递交申请报告和申请材料。
(三)4月20日前,教务处组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系部提交的拟增设(调整)专业申报材料进行讨论,讨论通过的专业报院领导审批。
(四)5月前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上报审批。
第六条 新设专业的申请材料
(一)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调研报告及论证材料;
(二)拟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三)拟设置专业的专兼职教师配置一览表(教师姓名、年龄、性别、职称、学历、毕业学校及专业、拟授课程);
(四)拟设置专业基本办学条件的报告 (专业开办经费、教室、专业实验室及实验开出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场所等);
(五)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七条 新设专业的建设
学院对于新批准设立的专业,在师资、实验实训条件等方面适当给予政策、经费上的支持和扶植,系部也应重点加强新专业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章 专业设置预警机制
第八条 学院应依据专业的内在逻辑、学生的知识与能力结构及社会需求,遵循结构优化、点面结合、协同参与等预警原则。结构优化原则要求专业预警应在充分考虑地区适应性的基础上,按照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的要求合理调整专业布局结构,优化与建设相结合。点面结合原则要求扬长避短,重点扶持特色与重点专业,并均衡冷热专业、长线专业与短线专业等的发展。协同参与原则是指广泛吸收政府、企业及多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业设置预警。
第九条 重视对区域内劳动力市场信号的调研和科学论证,规范化分析人才需求、行业状况与发展前景、经济前行态势与劳动报酬等,促进专业设置与就业市场的适应以及与区域经济结构的匹配。
第十条 学院主动接受第三方的专业质量评估、就业供需信息咨询与调查等,吸收学生、家长、雇主、大众传媒、行业协会等参与专业设置与预警分析,监测和判断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并进行专业设置的调整与优化。
第四章 专业调整与撤销
第十一条 系部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的变化,申请调整或撤销已设置的专业。对于需要撤销已设置的专业,应由所在系部写出书面申请,申述停办理由等,经学院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二条 连续三年不招生的高职专业,学院将在调研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履行专业撤销备案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