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院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开展助学贷款,评定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效性,根据山东省《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文件精神和beat365官方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工作适用范围
beat365官方网站全日制在校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条件及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认定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认定为特殊困难:
1.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
2.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3.来自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国家规定的艰苦贫困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子女;
5.直系亲属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致使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学生;
6.父母双方下岗且未能再就业,致使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城镇职工子女;
7.直系亲属患危重疾病,需长期自行承担大额医疗费的学生;
8.其他可认定为特殊困难的情况,由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认定。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困难学生或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其中一方下岗且未能再就业,缺少经济来源的城镇职工子女;
2.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者;
3.直系亲属长期患病,需自费治疗的;
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家庭遭受较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
6.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7.两个或两个以上兄弟姐妹同时就读(仅限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较困难的学生。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
1.经常吸烟、喝酒、沉迷于网络者;
2.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其他消费与填报家庭情况不符者。
三、认定组织与职责
1.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beat365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教学系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党总支副书记担任组长,学生管理科长任副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
3.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系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每学年初开展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各教学系将当学年二级资助体系名单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认定程序
(一)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附件一)。
2.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人如实填写《调查表》,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资料。学生入校后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附件二)。
3.每学年开学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组织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4.各系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报本系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
5.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6.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提出质疑。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系学生资助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系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二)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程序
1.已通过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学生每年春季学期进行重新认定和复查。具体程序如下:
(1)每学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组织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复查工作。
(2)学生填写并提交《beat365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表》(附件三)、《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复查审核表》(附件四)。
(3)各系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重新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报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
(4)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档次及撤销资格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提出质疑。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系学生资助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系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2.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生,申请程序与新生相同。
五、监督与举报
师生如对已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格有异议,可随时进行举报。具体程序如下:
1.举报人向本系学生资助工作组提交《情况说明》及有效证据(参考模版见附件五)。
2.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进行调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查证结果为被举报学生应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资格或应调整困难档次,则按照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复查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形成报告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审核表》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如对系学生资助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直接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举报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系提交材料,按照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复查程序进行公示并及时更新学生档案。
七、附则
1、本办法自2016年4月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一、《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beat365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表》
四、《beat365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审核表》
五、举报《情况说明》及有效证据(参考模版)
beat365官方网站
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一: 《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系部: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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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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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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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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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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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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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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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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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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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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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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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特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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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 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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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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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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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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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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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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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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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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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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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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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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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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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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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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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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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学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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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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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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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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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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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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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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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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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意见和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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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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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和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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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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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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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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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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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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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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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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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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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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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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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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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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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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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
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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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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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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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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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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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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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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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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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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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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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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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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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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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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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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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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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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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家庭经济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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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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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家庭经济不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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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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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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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议小组推荐、本系部)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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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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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生所在系部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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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201 -201 学年beat365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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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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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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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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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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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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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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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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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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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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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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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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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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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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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济来源及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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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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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疾病有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就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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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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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费、日常用品等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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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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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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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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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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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化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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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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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通讯费、上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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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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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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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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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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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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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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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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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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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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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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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资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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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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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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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得国家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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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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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享受勤工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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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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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内外公益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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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次,具体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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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无勤工助学岗位 ,工作类别 ,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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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及遵守校规校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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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校以来必修课不及格门次 ,
是否通过英语等级考试 、是否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 是否决定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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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纪现象 分 ,受过何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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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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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或生活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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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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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信息由学生本人如实填报,寝室长、班级生活委员或班长、辅导员分别签字确认。
附件四 《beat365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审核表》
(在校生201 -201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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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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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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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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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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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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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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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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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家庭经济困难□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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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查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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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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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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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查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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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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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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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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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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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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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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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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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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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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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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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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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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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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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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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述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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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认
定
决
定
|
系
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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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议小组推荐、本系部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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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资助
管理
机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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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生所在系部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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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关于XXX同学的情况说明
XXX同学,通过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获得XX学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据了解该生有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行为(违纪行为),应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具体说明如下:
……
证据如下:
……(违纪行为发生时的照片、被举报人高消费行为或使用高档产品时的照片等)
举报人: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