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为了加强学生证、校徽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证发放
凡本院正式录取的学生在入学取得学籍后,由各系学生科到学生工作处领取学生证、校徽。
二、学生证的使用与保管
1、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伪造学生证或利用他人学生证进行违纪、违法活动者,将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每学期开学由辅导员集中已报到学生的学生证,在两周内到本系加盖注册章。
4、参加考试和其他有关活动,必须持学生证以备检查。
5、学生证要注意爱护,妥善保管,谨防丢失和损坏。
6、提高警惕,谨防坏人利用窃得的学生证冒充我院学生进行违法活动,凡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学院保卫处。
三、学生证的更换、补发、回收
1、学生不慎遗失学生证,首先向辅导员报告,经核实后填写《补发学生证申请表》,并由辅导员和教学系签署意见,学生持《补发学生证申请表》到学生工作处办理补证手续,并缴纳补证费。
2、学生损坏学生证或调整专业等原因需换发、补发学生证者,应及时到学生工作处办理换证手续并缴纳换补证费。
3、学生因家庭地址变更,需要改乘车区间,必须持家庭所在地(派出所、乡政府)或父母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书面证明,方能办理变更手续。
4、集中补、换学生证的时间为每学期第三周和第十六周,其他时间为双周周二下午(特殊情况例外)。
5、学生毕业或各种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