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特色专业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工作有序进行,建成一批质量高、特色明显专业,提高我院综合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特色专业建设的原则
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根据市场需求与专业设置情况,建立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辐射服务面向的区域、行业和企业,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选择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办学水平和就业率高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建设我院的特色专业。
二、特色专业组织领导
1.教务处负责学院特色专业的立项评审、年度检查与验收工作,负责院级和省级特色专业的申报和管理。
2.各系部负责本系专业的规划、推荐与组织申报,并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特色专业的负责人一般由该系部主任或专业带头人担任。其职责是负责特色专业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经费预算及日常管理。
三、特色专业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培养目标符合时代要求,培养规格定位准确;人才培养模式体现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产学结合成效显著,实践教学效果好,培养方案可操作性强,实施情况好。
2.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梯队合理,素质优良。高级职称比例≥30%;35岁(含)以下青年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历比例≥35%;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70%。
3.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力度大,课程整合后形成了实用性、实践性强,现代技术含量高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能反映当前社会先进技术水平和最新岗位资格要求。
4.校内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现代技术含量高,具有真实(仿真)的职业氛围和产学研一体化的功能并形成系列,能满足学生职业技能和综合实践能力训练需要;具有较稳定的能满足学生实训要求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企业指导人员指导效果好。
5.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手段先进,执行严格;教学管理改革力度大、效果好;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运行良好;专业建设委员会能实质性、制度性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社会需求调研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化、经常化,促进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
(二)申报程序
1.特色专业的申报与审定程序为:专业负责人提出申报、系部组织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
2.特色专业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建设周期为3年。
四、特色专业的管理与验收
(一)特色专业管理
凡列入学院建设的特色专业,学校将给予专项建设经费,落实专项建设资金,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改善、教学改革和管理等方面给予倾斜和重点支持。各系部应高度重视,加强建设,提高水平。
1.经费投入
学院每年对每个特色专业投入建设经费一万元。
2.特色专业建设经费支付范围:
(1)调研费(不超过5%);
(2)图书资料购置费(5%左右);
(3)师资队伍建设经费(15%左右);
(4)课程建设和教学经费(20%左右);
(5)教学辅助设备费(含小型教具、模型、挂图、课程软件购置与开发等费用)(10%左右);
(6)实践性教学环节建设经费(40%左右);
(7)项目验收、鉴定评审费(不超过5%);
(8)其他认为必须的费用,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使用。
3.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1)经学院审定后的特色专业,项目经费使用应编制经费预算方案,经教务处、财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各系部主任负责本系专业建设经费使用的审批。
(2)教务处、财务处对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3)符合开支范围的经费支出,由专业责任人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经费使用核销。
(4)各系部于每年年底组织进行各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总结,第二年3月前将总结报送教务处。
(5)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验收(含经费使用的审核),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6)对取得突出成效的项目,学校将给予不同形式的表彰,并优先推荐申报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级特色专业建设。
各特色专业要明确专业建设目标,理清专业建设思路,切实制定和完善专业建设实施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落实相关人员责任,落实专业建设经费,保证按期达到或超过专业建设预期目标。
(二)特色专业评估验收
1.在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完成目标和任务后,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专业建设总结和自评报告。
2.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专业进行评估。通过验收的专业,学校将授予其“beat365官方网站特色专业”的称号。未通过验收的专业可申请延长建设期。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