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快速消除影响,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正常工作秩序造成的损害,保护学生的切身利益,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促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beat365官方网站相关要求,结合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校园为目标,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扎实做好预防和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工作,为维护社会和校园稳定、推进学校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校园环境。
(四)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学生伤亡、重特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学校稳定的紧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校园学生群体事件。主要指罢课、罢餐、集会、游行、示威、民族冲突等影响学校稳定的学生群体事件。
2.校园学生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与学生有关的火灾、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故障事故等。
3.校园学生治安事件。主要包括学生打架斗殴、偷盗、砸抢等刑事或治安案件。
4.学生个体事件。主要指学生个体离校出走、重大疾病、突然死亡、自伤自杀等事件。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超出事发系部或单位处理能力的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六)工作原则
坚持“谁发生、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做好预防和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工作。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运作,维护稳定。
(七)总体要求
问题苗头发现得早,影响范围控制得住,事件处理解决得好。事件发生前,要立足防范,超前工作,掌握主动;问题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依法及时果断处理;事件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
二、组织体系
学校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一)应急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分管学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工作处、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各教学系党总支书记
成员单位: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各教学系和相关单位
(二)应急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编制并修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对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工作作出决策;
3.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 作;
4.组织应急工作演练;
5.完成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
1.学生工作处、团委要加强对全校学生工作的指导,做好日常性的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畅通与学生沟通的渠道,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2.各教学系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加强学生工作信息调研,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要坚持“今日校园”学生工作信息报送、学生管理人员夜间公寓值班、辅导员进宿舍进课堂、学生归寝管理、校内外大型活动审批等制度;深入学生中间,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学生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掌握特殊群体学生情况,帮助学生排忧解难,严防出现突发事件。
3.各教学系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预警
学校各相关部门在发现或掌握有关涉及学生人身财产、学校安全稳定的信息且认为有可能会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
1.预警发布
由应急工作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2.发布内容和形式
(1)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及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2)发布形式: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经同意后由宣传统战部统一发布。
3.预警响应
(1)实行 24 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及时通过网站、公众号、网络群等渠道宣传防范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学生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4.预警解除
应急工作小组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三)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报告时限
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所在系部或事发单位要在15分钟内向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谎报。初报后30分钟内进行第一次续报,随后随时续报。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要随时保持通讯联系,确保全程跟踪续报工作。应急工作小组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按要求做好续报工作。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必须在48 小时内提供书面终报材料。
(2)报告内容
初报信息时,要包括事发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破坏程度等信息,并不得遗漏。续报信息时,要包括事态发展趋势(含媒体记者到场、舆情等情况)、现场采取的措施、对应急工作小组指示落实情况、需要协调解决事项、工作建议及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同时,还要报告以下内容:事件起因及背景、性质判断、影响程度评估等;现场采取措施、事件发展态势、是否会发生次生灾害、是否需要疏散学生等;现场负责人和信息报告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要素报全。要把涉事学生的姓名、性别、专业、系部、民族、生源地、家庭基本情况等要素报全。要将第一时间掌握的学生在心理、人际交往、近期情绪表现等情况进行报告。要将在第一时间发现的现场可疑物品、可疑人员等信息进行报告,要将在第一时间对现场相关物品的固定情况进行报告。对上述因客观原因尚未核对、落实的要素,要说明情况,并做到一旦掌握信息要第一时间报告,续报工作要求随时报告。终报信息时,要说明事件处理结束时间、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应急处理措施及总结评估情况和经验教训。
2.先期处理
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所在系部或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要成立事件处理临时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迅速处理,专人负责,分工协作。
3.应急响应
接到学生突发事件报告后,由应急工作小组视情况进行处理并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旦启动应急响应,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事件的处理方案、工作分工等事项,对事件处理工作做出部署,由应急工作小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系部、部门开展处理工作。
4.应急处理措施
4.1校园群体事件
(1)学生工作处、相关系部发现情况或接到有关信息后,应立刻分别组织学生工作干部做好跟踪监控工作,把影响范围尽量控制在校园内,并做好防范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工作。
(2)学生所在系部应首先向事件相关学生讲解政策,强调纪律,正确引导,化解矛盾。
(3)如突发事件已经发生,学生所在系部领导、辅导员、引起事件发生的相关责任单位、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等部门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稳定学生情绪,防止事态继续扩大。
(4)当学生大规模聚集,可能在校园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保卫处应迅速与地方公安部门取得联系,请求协助;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学生提出到校外游行时,保卫处应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未经批准,不得让学生走出校门。校外游行活动一经批准,学生工作干部要贴近指挥,严格按指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进,防止游行过程中出现过激行为,严防被不法分子参与、利用和破坏。
(6)事件结束后,要及时加强对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稳定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及时总结,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2 校园安全事故
(1)出现火灾、交通肇事、设施设备伤人等事故后,事故所在单位安全负责人、学生所在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辅导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刻向有关人员报告。
(2)先期到达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协助事故所在单位研究救护方案。
(3)需要报警的,根据事故性质立刻拨打校内报警电话和校外报警电话,并保护现场,疏散无关人员。发生火灾的,各楼宇值守人员和先期到达人员应立即展开灭火自救,打开所有疏散通道,组织楼内人员有序撤离,把人员安全放在首位。
(4)事故所在单位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5)各教学系根据应急工作小组安排,召开学生工作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学生思想稳定。
4.3 校园治安事件
(1)学生工作处、相关系部发现情况或接到信息后,学生所在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辅导员及有关部门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及时平息事态,疏散无关人员,控制局面,避免冲突升级,按规定报警,保护现场。
(2)若有人员受到伤害,应立即组织现场救护,并视情况拨打急救电话。
(3)以学生工作处、保卫处为主调查事件原因,如有必要,经应急工作小组同意,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相关各系部要密切配合,协助做好当事学生的处理工作。
4.4 学生个体事件
(1)发生学生个体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知情人要立刻向学生所在系部、学生工作处报告,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要立即组织启动情况调查、联系家长和协助家长查找等工作,超过24小时没有音讯的,要及时与保卫处联系,视情况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超过 48 小时的,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出现重大情况的要立即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
(2)学生发生较大疾病、伤亡等重大意外事故的,辅导员和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立即通知救护人员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及时将信息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
(3)学生所在系部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安排学生家长到校外住宿,协助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4)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伤亡学生的赔偿或抚恤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按照应急工作小组的要求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5)一旦学生家长在事件过程中发生过激行为或出现静坐、示威等现象,保卫处要及时控制局面,将当事人带离现场并做好管控工作;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按有关规定依法果断处理,并请求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5 其他突发事件处理指导流程
本预案未明确规定的其他突发事件,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参照有关事件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四)应急结束
应急工作小组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并报经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
1.善后处理
(1)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处和各教学系继续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消除学生的恐慌心理,稳定学生思想情绪,加强学生安全法制教育,做到举一反三,避免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
(2)视情况对学生所在班级、学习或生活接触密集群体进行心理疏导。对有心理问题学生的干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教务处妥善做好学生学籍处理、复课准备等工作,对突发事件后的教学秩序进行监督检查。
(4)应急工作小组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
2.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如有需要,由宣传统战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2)根据应急工作小组要求,对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处理情况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3)宣传统战部要加强对校内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体的管控,做好正确的舆论引导,为事件处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学生工作系统、事发单位工作人员为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的骨干和主力军。如有必要,动员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应急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加强与学校所在地政府、社会团体等的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与帮助。
(二)财力保障
财务处负责保障处理学生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并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三)医疗卫生保障
校医务室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如有必要可联系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请求协助。
(四)交通运输保障
办公室负责应急交通工具的安排、调度。保卫处负责确保校内运输路线安全、畅通,并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治安维护
保卫处负责现场治安维护工作,依法打击扰乱现场治安、干扰阻挠事件处理的人员,如有必要,可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学校秩序。
五、监督管理
(一)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对出现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学生突发事件情况的,以及在预防、处理学生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玩忽职守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理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相应处理;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使突发事件发生或在发生突发事件后,麻痹大意,工作疏忽,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责任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学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本预案由应急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