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自然灾害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安全,确保日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制定本预案。
1.2试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工作原则
A、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B、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C、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处置工作格局。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学校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各成员
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校内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立即向住建厅、教育厅报告。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日常工作由总务处承担。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建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检测预警机制;收集灾害突发事件信息。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组织校内部门进行应急工作,及时做出正确决策,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市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学校实际,及对学校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III级。
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遇重大损害,对本校区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II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III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3.2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学校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济南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济南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济南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3.3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济南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学校负责领导本校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立即动作,在济南市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教育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B、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立即动作,在济南市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工作,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C、I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III级事件发生后,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立即处置和收集灾情情况,并及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3.4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及善后恢复
灾害发生后在学校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然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A、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校医院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治疗;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 ,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B、工程抢险:
总务处负责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恢复被毁坏的道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协助水务部门恢复被破坏的供水设施和系统功能,保证灾区用电、用水供应。
C、粮食食品物质供应:
总务处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质,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救灾物资的发放和使用。
D、灾民安置:
学校办公室、总务处、资产处负责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监察处应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E、安全保卫处负责维护校内治安和消防:
安全保卫处负责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区治安,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扩大蔓延。
F、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总务处和校医院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应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G、宣传部、组织人事部、各系部、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做好学生和教师的思想稳定工作,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
H、学校宣传统战部负责自然灾害事件信息的发布。在及时查明原因后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I、灾害损失评估
学校办公室和财务处负责组织人员对灾害开展损失评估工作;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衍生灾害的发生。总结经验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的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J、应急资金和接受外援:
财务处应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资产处负责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提供的灾害紧急救援。监察室应做好相关监察工作。
K、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